保護和發展歷史城市國際合作蘇州宣言

保護和發展歷史城市國際合作蘇州宣言

1998年4月9日

考慮到保護歷史城市的重要性和根據《世界遺産公約》,各國和國際社會所應履行職責,以及傳播資訊的必要性,—參加“中國—歐洲歷史城市市長會議”的代表著重強調,應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對歷史城市的保護。並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為未來尋求保護的途徑和方法。

來自中國15個和歐盟9個歷史城市的市長或其代表于1998年4月7—9日相聚在中國蘇州。

代表們重申了各自國家的政府對《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世界遺産公約》所作的承諾,並回顧了《關於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産的建議》,二者均是1972年11月16日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同時,還回顧了1976年11月26日和1968年11月19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的《關於歷史地區保護與現代功能的建議》以及《關於保護受到公共或私營工程危害危害財産的建議》。

代表們進一步回顧了1992年裏約日內盧“全球首腦會議”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和1996年伊斯坦布爾“城市最高級會議—人居會議”通過的《人居議程》並注意到1998年4月2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政府間文化政策促進發展會議”所通過的《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

代表們還認識到市.長和地方當局在實施以上國際條約和文件的作用正在日益加強,因此,于1998年4月9日重申:

在全球化和城市迅速轉變的年代,城市本身的特徵應集中體現在歷史地區及其文化之中,城市發展的一個基本因素是歷史地區的保護和延續。由此,市長及其代表們將致力於:

1.按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産公約》中第四、第五條款的精神和內容,採取行動;

2.制定有效的保護政策,特別是通過城市規劃措施,保護和修復歷史城鎮地區,尊重其真實性,一方面,是因為歷史城鎮地區集中保存著對不同文化的記憶;另一方面,這類城區能夠使居民體驗到文明由到過去向未來的延續,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

3.為繁榮豐富多采的文化提供資源和基礎設施,從而,推動不同文化背景、自然環境和發展階段的歷史城鎮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4.制定法律保護和規劃框架體系,不僅通過立法,而且也通過為居民提供資金和技術手段,鼓勵採用傳統建築材料1尊重文化的多樣性來開展保護和修復工作,以實現保護和加強歷史城鎮地區價值的目標;

5.制定與歷史城鎮形態相協調的歷史地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住房政策,為此,在可能的情況下,重新調整現存建築物的功用,以及需要有一個與這些周邊地區環境相聯繫的公共交通政策;而且重點應該發展步行街;

6.通過採取適當的技術、法規、經濟和財務措施,防止對環境的污染;

7.積極支援能夠保證歷史地區在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的社會和經、濟政策;

8.保證旅遊能尊重文化、環境和當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並且保證由此而創造收入的合理部分能用於保護遺産,加強文化發展;

9.保護並促進作為實體環境不可分割組成部分的無形文化遺産;

10.充分發揮這些政策的有效性,並通過促進公共和私人的合作關係,落實這些政策;

11.制定提高公眾認識和教育的計劃,以便在遺産保護中能夠徵得當地居民的意見,並能使其充分參與這項工作;

12.制定執行這些政策的合作計劃,為此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歐洲聯盟及其他機構一起,共同尋求各自國家和區域當局,以及其他機構的支援,開發中國和歐盟地方當局之間的合作項目,同時,提高邀請其他中國和歐盟歷史城市,乃至世界各國城市的參與,擴大此《宣言》的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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