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糧食市場發育,完善國家糧食儲備制度

現行糧食購銷體制的初衷是解決農民“賣糧難”,保護農民利益,並使糧食企業不再發生新的虧損。但經過幾年實施的結果表明,這一政策的設計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政策成本極高。而且,在以往糧食購銷體制改革過程中,對發育糧食市場,培育競爭性的糧食市場主體這樣的長期政策目標則重視不夠。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建立主要由市場調節的糧食購銷體制,關鍵是培育競爭性的糧食市場主體和完善的糧食市場體系。要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把政策性經營和商業性經營的機構、經費和業務分開,國有糧食企業同其他企業一樣實行公平競爭。要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我國糧食儲備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大缺陷,主要是國家儲備糧功能定位不明確,儲備規模過大,成本過高;國家糧食儲備暴露出了明顯的效率低、時效性差、透明度低等弊端。要對國家儲備糧明確定位,合理確定國家糧食儲備規模。從近幾年糧食儲備運作看,價格支援和穩定生産者收入日益成為專項儲備糧的主要目標。事實證明,國家糧食儲備不可能擔負這麼多的政策目標。今後,價格支援和穩定生産者收入不宜設定為國家糧食儲備的目標。要通過建立對糧食主産區農民的收入支援制度,替代國家糧食儲備承擔的價格支援和穩定生産者收入的功能。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應是國家糧食儲備制度的最重要的目標。要從這一原則出發,合理確定國家儲備糧的規模。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即使不考慮農民手中的儲備,500億斤的國家專項儲備規模即可達到國際公認的安全水準。這部分儲備只負責平抑趨勢産量與實際産量之間的差額,保障糧食安全。目前中央儲備糧的規模已達到1200億斤,規模過大,要逐步降低。應該打破國有糧食企業壟斷經營儲備糧的局面,鼓勵各類企業經資格審定後從事儲備糧經營業務,進行平等競爭。

(本報告執筆:韓俊)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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