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進入壁壘和退出障礙的具體表現

1.市場進入壁壘

市場進入壁壘表現為如下四種類型:

一是行政性準入管制的進入壁壘。按照現行的投資管理體制,對投資規模超過一定限額的項目和一些實行宏觀調控的産業(如汽車産業中的整車項目,無論投資項目規模大小都在管制範圍內),建立了以投資項目審批為主要內容的準入管制制度。按照該制度,不僅一些産業的新廠商進入受到限制,即使在位廠商只要投資項目規模超過限額也必須獲得政府的審批,從而造成了較大的進入壁壘。

源於計劃經濟時期的投資管理體制,其弊端是明顯的,第一是對經濟活動構成直接干預,扭曲了正常的經濟行為;第二是保護了既有廠商的利益,阻礙了有效競爭;第三是産生了扭曲的進入激勵,一些企業以獲取稀缺政策為目的,出現了一批依靠“殼”(或準生證)資源生存的企業(在汽車産業比較突出);第四,行政審批實際上是為企業開具了政府信用證明,少數不負責任的企業可藉此謀求投資和銀行貸款;第五,不可避免地出現權利尋租。

二是所有制歧視的進入壁壘。主要是國內民間資本受到歧視性的進入壁壘。據有關機構的調查,在廣東東莞市(這是市場經濟較發達、較開放的地區)的80多種行業中,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種,外資進入的有62種,而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的只有41種。在準入條件上對國內民間資本存在著明顯的所有制歧視,在銀行、保險、證券、石油石化、汽車(主要是整車)等行業,民間資本一直難以進入。

有些領域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準民營企業投資經營,但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比,面臨更多的前置審批,在項目審批、土地徵用等一系列環節上,民營企業面臨的困難也要大得多,形成了對國內民間資本無形的進入壁壘。

三是地方保護的進入壁壘。當前在許多行業發生了産業的地區間轉移,一些曾集中了某類産業的傳統地區,出現了該産業明顯的衰退甚至消亡,而在另一些地區卻出現了同類産業的興起和要素集聚,而且在這些新興地區形成了建立在分工高度細化基礎上的産業集聚。例如,在紡織行業,浙江等地取代了傳統的紡織産業集中地——“上青天”(上海、青島、天津)。也就是説,在許多産業出現了新興産業集聚地對傳統地區的替代,在這一替代的過程中,進入壁壘又會以地方保護的形式錶現出來。

根據國務院發展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的調查,在我國內地除西藏之外的30個省、區、市中,每個地區都被不同的調查對象視為地方保護最嚴重的地區,對本地區以外的企業和産品實行如下形式的地方保護:禁止或限制本地銷售;需辦理不同於本地企業或産品的審批手續;額外收費或實行不同的稅費標準;實行不同的質檢、技檢標準;實行不同於本地企業的價格限制。

四是部門行政性壟斷的進入壁壘。壟斷的形式有三種:自然壟斷、市場壟斷和行政性壟斷。僅就競爭性行業而言,也存在著行政性壟斷的問題,只是不同於一些壟斷性行業(如郵政、鐵路)政企合一的表現形式,而是表現為既有企業獲得了行政性保護,並且禁止其他企業進入,在這些行業形成了以部門行政性壟斷為特徵的寡頭壟斷格局,這一現象在石油石化等行業比較突出。部門行政性壟斷對市場機制乃至産業發展所造成的傷害要甚于市場壟斷。

2.市場退出障礙

市場退出障礙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一是退出援助機制缺失造成的退出障礙。某些資源以實物形態進入某些行業後,就具備了資産專用性,進入的行業不同,資産專用性、沉沒成本、“存量剛性”等都有顯著不同,也決定了退出障礙的差異。一些資産專用性較強、沉沒成本較大的行業出現整體衰退,以及單一資源産業地區出現資源枯竭時,單純依靠企業進行産業轉型和退出是無法實現的,因此有些國家(如日本)建立了退出援助機制,以解決退出障礙。在我國諸如軍工行業以及一些資源産業枯竭地區,出現了行業較大範圍和地區性的退出問題,由於沒有這一制度,退出障礙十分嚴重,以至引發了社會的不安定。

二是國有企業歷史包袱沉重以及相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退出障礙。低效資源和企業的退出,無論採取哪種退出形式(例如破産、兼併、重組、拍賣等),都要涉及人的出路和資産(包括債務)的處置等問題,國有企業的包袱也主要集中在冗員、呆壞帳、企業辦社會三個方面。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和資本市場欠發達,難以解決好上述問題。就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言,覆蓋面依然較窄,例如2002年底,全國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還不足目標人口的半數。在此情況下,劣勢企業無法將退休職工和失業人員轉交給社會,而是寄希望於執行購並的企業予以消化和承擔。此外,資本市場、産權交易市場欠發達,也造成企業退出時産權交易和資本變現存在障礙。

三是地方政府和公司治理結構缺陷造成的退出障礙。退出不只是發生在已出現虧損的企業,要素整合、優化的過程中,會出現大量的聯合兼併,甚至發生強強企業間的重組與聯合。目前存在來自兩方面的退出障礙,第一是地方政府,企業一旦退出,地方政府的政績受到影響,也喪失了對當地企業(尤其是地方國有企業)的控制力;第二是公司治理結構,在存在內部人控制的企業中,只要企業經營能夠維持,也不會主動退出市場,因為退出意味著內部人的既得利益喪失。

四是與準入管制相關的退出障礙。準入管制越嚴格的行業,退出就越少發生。企業一旦獲得了準入資格,就是獲得了稀缺政策資源的保護,形成了一些依靠“殼”資源生存的企業。例如,在汽車産業中,100多家整車生産企業有相當一部分産量極低,但依靠稀缺的“準生證”(生産目錄)就足以維持生存。股票市場上也有類似情況。

總之,由於存在著進入壁壘和退出障礙,市場機制因此受到扭曲,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也制約了優勢企業的成長和劣勢企業的退出。

(本報告執筆:馮飛)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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