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金融徵信體系建設

 商業銀行是經營信用和風險的單位,但由於我國金融徵信制度體系很不發達,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幾乎無法了解,造成中小企業貸款難和消費信貸的高風險性,這也是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金融徵信制度的完善應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人民銀行在金融徵信體系建設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在完善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同時,必須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消費貸款信用等級制度。作為信用評分的依據可以包括企業所有人或消費者的收入狀況、債務餘額、財産、雇傭狀況、住宅所有權,以及以往銀行貸款行為記錄。歐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經驗表明,建立廣泛的社會信用制度需要一個長期過程,短期之內銀行貸款風險只能通過增加貸款擔保機構來緩解。考慮貸款擔保活動的高風險性,人民銀行應著重抓好國家和省級兩級再擔保機構的建設。此外,積極發展貸款保險業務也是彌補金融徵信體系缺位的重要手段。

(本報告執筆:王召)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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