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小銀行 提高銀行效率

  (一)放鬆銀行準入,大力發展民營銀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很難從大型商業銀行獲得貸款。而中小銀行自身資金有限,很難滿足大企業的貸款需求,通常只能和中小企業打交道。所以,我國當前迫切需要發展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並通過金融活動實現中小銀行和中小企業的共同發展。

  發展中小銀行最為關鍵的一點是放鬆金融管制,廣泛建立民間金融。需要注意的是,風險和民間金融並不存在必然聯繫。往往是各級政府機構、各級國有商業銀行以及與之相關人員的干預和參與,才使民間金融逐漸喪失其本質,進而釀成金融風險。因此,無論中央銀行還是銀監會,在未來我國銀行改革中都應解放思想,放鬆對民營銀行的準入限制,鼓勵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民間金融,也即群眾入股、民主管理,並且貸款行為不受政府行政活動支配。

  (二)盤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村金融“輸血”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國目前為農村地區提供貸款服務的主力。但是大多數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存在大量不良資産,嚴重影響了它們的貸款能力。更為嚴重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從統計數字來看,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佔貸款總額的44%。如果預計呆滯貸款的50%在未來會變為呆賬貸款,那麼不良資産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將在4000億元左右。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必要按照一定比例出資,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由於總體虧損數額過於龐大,中央財政無法進行一次性支付,因此,應當根據各省(區、市)具體情況,從虧損少的地區做起,逐個消化解決;理順農村信用社的産權關係,使其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農信社的健康發展,也恰恰是緩解農村地區資金緊張的重要手段。

  (三)化解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雖然我國已經通過建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方式剝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産,但是,不良資産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除了體制性障礙之外,國有商業銀行管理上的最大弊端在於計劃體制下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組織鏈條通常包括5個層級,即總行——省(自治區)分行——二級分行--縣(市)分行——分理處、儲蓄所。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這種按照職能劃分部門、下級對上級負責的管理模式對市場信號的反應異常滯後,往往一項決策作出之後市場狀況早已發生變化。我國大型商業銀行最終的改革方向是成為上市公司,但當務之急應是以價值鏈為依託,按照客戶對象重構銀行體系,實現自身組織框架體系的扁平化,提高經營效率。

  從未來長期發展方向來看,四大國有銀行上市方式應當不拘一格。由於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規模過於龐大,很難引進獨立的、非國有股份,無法使其治理結構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可以選擇拆分上市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改造。拆分上市的另外一個重要作用是可以形成眾多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這些新形成的銀行從自身規模出發,會更多考慮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因此,選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1~2家拆分上市,將會一舉兩得。

(本報告執筆:王召)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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