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

   在信用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社會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

    造成社會信用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是社會缺乏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環境,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缺乏信用資訊的社會共用機制,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失信成本過低和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監管體系。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目標是:從“十五”後期到2012年,大體利用8-10年的時間,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在完成上述目標的基礎上,再用大體上8-10年左右的時間,到2020年前後,形成比較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使社會形成良好的信用環境,形成比較規範的市場信用秩序。

   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現為信用交易,信用關係是社會成員之間的基本經濟關係。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開放,我國經濟已基本上步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市場機制開始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信用交易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主要交易方式。近年來,我國商品的“買方市場”初步形成,為刺激市場需求的擴大,各種信用交易方式不斷推出,銀行信用貸款、企業賒銷賒購和個人信用消費行為日趨增多。然而,在信用交易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社會信用秩序混亂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失信現象不僅普遍,而且相當嚴重。大量銀行貸款逾期收不回來,成為呆賬、壞賬,使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不斷增加,金融的系統風險加劇;企業之間三角債務鏈久拖難解,甚至拖垮、拖死了部分企業;商業交易中大量的欺詐行騙、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産權等行為屢禁不止;資本市場中欺騙瞞報,虛假資訊披露和惡樁炒作不乏其例;個人消費信貸中的一些惡意欠債行為也不斷暴露出來。

    信用秩序混亂已對社會經濟生活造成嚴重危害,不僅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成本,降低了經濟運作效率,而且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使政府啟動投資、擴大內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大量的失信行為還破壞了經濟主體之間以合同契約為基礎的正常信用關係,造成了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水準滑坡等社會問題。在加入WTO之後,信用秩序混亂還嚴重損害了我國的國際信用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外開放的品質和進程。

(本報告執筆:任興洲)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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