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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落實“十一五”規劃 共同的責任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3 月28 日 | 文章來源:半月談

經過長時間的調研、起草、討論和修改,在"開局之年"的春天,"十一五"規劃綱要終於被批准實施了。在這份與以往十個五年計劃截然不同的規劃書上,每個人都讀到了沉甸甸的"責任"二字。它描繪了未來五年中國發展的宏偉藍圖,同時更像一份被嚴格量化的責任書,一份留給各級政府和全國人民的五年期"作業"。

無疑,落實"十一五"規劃,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十五"計劃中資源環境等相關指標的未能落實,使人擔心"十一五"規劃是否也將面臨"編制時轟轟烈烈,實施後無聲無息"的命運。可喜的是,"十一五"規劃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八大約束性指標的出臺,使政府的責任空前明確;規劃管理機制的改革,也將使這些指標的落實得到全程跟蹤、評估。可以説,我們這一次已吸取了教訓。

但是,在"十一五"規劃的22個主要指標中,有14個屬於非約束性的預期性指標,它們將"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當然這並不是説政府的責任就小了:政府要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並適時調整宏觀調控方向和力度,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努力爭取實現。這是一種客觀、務實的認識。

那麼,預期性指標的落實究竟是誰的責任?是市場主體,也就是説,是市場中的企業和人,每一個參與、享受社會發展的公民概莫能外。不是嗎?沒有每個公民的盡職盡責,經濟社會發展從何而來,民生幸福又從何而來?雖然"十一五"規劃並沒有,也不可能規定一種針對全體公民每個人的量化、考核機制,我們也不能忘記身上所擔的責任。其實,即使是約束性指標,它所指向的"政府責任"不僅是領導的責任,也不僅是某個部門的責任,而且是每個政府公務員的責任,它的實現同樣需要每個公務員的盡職盡責。

體現了全體人民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凝聚了全體人民意願的"十一五"規劃不是空談,"責任"也不是一句空話,它需要全體人民來共同承擔。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面對"十一五"規劃,我們需要每個人站出來展示一種精神風貌,那就是:落實"十一五"規劃,有我的責任!(辛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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