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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産業發展導向 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11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金融》

目前正在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將對我國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産生深遠影響。準確判斷我國工業化和産業發展階段及其變化趨勢,並在“十一五”規劃中採取相應措施、制定配套政策,不僅是工業化路徑轉換至“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要條件,而且對於國民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重化工業化之辯”與我國産業導向

有專家認為,近年來我國産業發展中出現了重化工業增長速度加快的趨勢,主張要借助第二輪重化工業化促進經濟發展,在實踐中也有地方這樣操作。與此相伴,不少地方出現了“煤電油運”緊張、投資過熱等問題,一些學者將其歸咎於重化工業的迅速發展,主張要控制重化工業的過度發展。由此引發的有關重化工業和重化工業化的爭論,至今尚未塵埃落定。

筆者認為,在我國今天的技術和經濟環境中,重化工業的概念本身已不嚴謹,重化工業化不再適合作為我國的産業發展導向,重化工業和重化工業化已不宜作為學術、政策用語來指導我國的産業發展。對業已實現工業化的國家,重化工業和重化工業化的概念和産業分類標準在其時其地有其合理性和價值。

當前,由於我國産業發展出現了新情況,第二産業的輕重工業二分法的分類標準已不能適應現實,“重化工業化”一詞也不能正確描述我國産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繼續糾纏于重化工業的概念或倡導重化工業化有誤導政策之虞。高加工度化和技術集約化才是我國産業在“十一五” 時期的發展方向,這也符合十六屆五中全會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 “調整産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的精神,而重化工業化是不能體現出這點的。

重化工業的提法和我國正進入重化工業化的判斷不準確的理由有三:

首先,産業經濟學和統計部門採用的幾種劃分輕重工業的標準都有明顯不合理之處,已不能準確描述今天的現實經濟並提供決策依據,因此已喪失了實用價值。由於統計的延續性等原因,在統計中仍可能會出現輕重工業的指標,但為了更加科學客觀,建議統計部門增加加工度、技術密集度兩項指標,將其作為反映工業結構變動特徵的新標準。用高加工度化和技術集約化來概括電子資訊、機械、汽車、生物工程、精細化工等發展較快並且具有成長潛力的先進製造業産業群比較科學、合乎實際。

其次,由於統計標準存在的問題和矛盾,近幾年我國重化工業的發展速度和貢獻被誇大了,不能作為宏觀經濟決策的依據。例如,根據國家統計局《三次産業劃分規定》,編號40的通信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絕大部分被劃入重工業(僅 407類家用視聽設備製造中的4071家用影視設備和4072家用音響設備小類被劃入輕工業)。按照輕重工業的定義,電子資訊産業的相當部分應劃入輕工業,而在目前的統計體系中它們卻被列入了重工業。

由於電子資訊製造業已成為我國製造業第一大産業,規模龐大,增長迅速,這樣的劃分明顯誇大了重工業的規模。資訊化和資訊産業的超常發展是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工業化面臨的不同變數和環境,電子資訊産業已逐漸獨立成為一個産業類群,將其劃入重工業或輕工業都嫌勉強。另外,有學者將近年來汽車、住宅和機械等産業的高速增長引為我國經濟進入重化工業化階段的證據,但以上産業中的相當大部分被劃入重化工業並不合理,所以,判斷我國處於重化工業化階段的論據存在疑問。統計是制定政策和決策的重要依據,如果統計不能準確反映客觀現實,必然誤導決策。針對以上問題,應按照經濟發展現實對統計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最後,重化工業和重化工業化不是同一范疇的概念,重化工業是重工業和化工工業的合稱,而重化工業化是産業經濟學中産業結構變動的三個階段之一(三個階段依次為重化工業化階段、高加工度化階段、技術集約化階段),因此按現行統計口徑重化工業的快速增長並不能推論出我國進入第二輪重化工業化階段。

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水準不高、發展不平衡,屬於傳統重化工業的部分産業在未來一段時間仍將較快地發展,其絕對數量仍將以較高速度增長。但傳統重化工業範疇的産業已不是我國工業化中的主角,不是這個時代的標誌性産業,其增長速度和成長潛力遠不如電子資訊産業等新興製造業,以它們近期較高的增速來判斷我國進入新一輪重化工業化階段,進而確立傾斜發展重化工業的政策存在偏差。工業化每一階段有不同的主角,我們只能通過主角判斷所處階段並據以制定經濟政策。

目前,我國已基本完成了以原材料工業為重心的重化工業化,正在向高加工度化階段轉變,高加工度化産業才是當前産業發展的主角。國內消費結構升級和出口需求推動加工製造業和房地産業迅猛發展,進而帶來能源和原料需求的增加,引致基礎産業加速發展,下一步,隨著技術創新和産業升級,必然是高加工度化産業、技術集約化産業和服務業高速發展的階段。因此,科學合理的政策取向應該是大力促進高加工度化的深化和技術密集型産業的發展,高加工度化、技術集約化是符合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的,用高加工度化、技術集約化來描述我國産業的發展方向也是合理科學的。

“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是我國必然的産業導向選擇

外部環境和我國的特定條件決定了我國必須走一條新型工業化道路,而不是重化工業化道路。如果延續傳統工業化國家的工業化道路,不按照産業發展規律、技術進步趨勢和國情對産業發展進行調控,為增長而增長,任由高耗能、高耗材産業發展,用高昂的資源和能源代價來實行重化工業化、推動工業化進程,試錯後再調整,碰頭後再轉向,我們就會失去新技術和産業革命賦予我國的歷史性機遇,工業化進程將困難重重,既可能遭遇資源環境的硬約束而無法實現工業化目標,也根本談不上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十一五”規劃時期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階段,需要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我國的産業發展。當前第二産業的政策導向應該是推進高加工度化和資訊化,大幅度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速提高技術進步和資訊化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大力推進産業結構升級,發展先進製造業,重點抓好裝備製造業,抓住機遇使我國工業化儘快轉入技術集約化階段,這也正與中央“十一五”規劃建議相符。

為此,要以可持續發展為根本要求,以資訊化為核心,以技術進步、人力資源優勢、城市化和國際化為動力,以制度法律和法治下的政府作用為保障,走出一條新型工業化道路。

這就要求一方面要解決近憂:消除基礎産業的瓶頸制約問題,同時也要通過市場手段保持資源、能源對産業發展適度的約束和選擇以提高資源能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解除遠慮:要抓住資訊化和技術進步的機遇,加速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努力提高産業技術水準,加快發展服務業,儘快使我國的工業化進程轉入技術集約化階段。科學合理的政策取向應是大力促進高加工度化的深化和技術密集型産業的發展,具體來説有以下幾個重點。

首先,我國産業發展的中心問題是工業化滯留於以一般加工工業為重心的階段,沒有及時升級、提高加工度並向技術集約化轉變,其副作用是遲滯了技術集約化和自主創新,導致了工業産品的低水準惡性競爭,結果是國內市場總體價格低迷、利潤微薄,國際市場中不僅價廉利小還頻遭反傾銷。

所以在工業化的深化進程中,應該將重點放在對傳統重化工業産業的調整和升級上,大力提高技術進步和資訊化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增加産業的附加值。目前對於我國來説更重要的是對傳統重化工業的存量部分進行技術升級、結構調整,而非規模擴張型的所謂第二輪重化工業化。

在新型工業化進程中,不能不加區分地促進所有傳統意義上的重化工業的發展,而是要根據其中各産業自身的情況來決定是鼓勵發展、控制淘汰還是結構升級。屬於傳統重化工業的部分基礎産業如鋼鐵、機械、化工、石化、煤炭等在未來一段時間仍有很大成長空間,應促進其在技術升級、加工度提高、降耗節能的基礎上不斷發展,以滿足市場需要;對另外一些有悖于可持續發展的産業則需加以控制和淘汰。

其次,我國産業發展的目標是形成以高新技術産業為先導、基礎産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産業格局。在産業結構的優化和調整中既要優化調整第一、二、三産業間的結構,又要調整三次産業內部的結構。

在第二産業結構調整方面,有人將重化工業和製造業混同,將傳統重化工業範疇的産業不加區別地對待,提出限制其發展,跨越製造業發展階段,這也不符合我國的實際。産業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國情和産業的國際分工轉移決定了我們不能跨越製造業發展的階段。製造業發展並不等同於粗放型增長,不能因遇到“煤電油運”緊張、環境污染等就摒棄製造業的發展。我國的國情決定了必須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要注意調整、優化製造業結構,避免過度依賴傳統重化工産業(包括汽車産業)的增長來帶動國民經濟或者區域經濟的發展。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拉動當地經濟發展,把産業結構調整的目標簡化為工業的重型化,將資源、原材料大量投入到鋼鐵、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這是近兩年我國經濟出現急速“重化工業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顧技術升級、急功近利的低水準投資不僅將很快使區域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遭遇環境、資源、能源和市場的制約,而且可能會造成大量無效投資和壞賬,在當前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國有銀行佔主導地位、各級政府支援的大項目佔據大部分金融資源的情況下,將把金融系統一同拖入泥坑,並可能種下金融危機的禍根。

服務業與製造業的發展並不矛盾。針對我國産業發展現狀,對發展服務業實施政策傾斜和超常規發展很有必要。這既能創造大量就業崗位,又能支援其他産業更好發展。特別地,應儘快採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擺脫狹隘部門利益和集團利益的影響,真正對內資開放金融、保險、電訊、教育、文化等現代服務業,通過民間資金的進入促進有效競爭,解決壟斷低效問題,既為全社會創造更多福利和活力,又促進服務業自身的發展和競爭力的增強。

最後,從根本上講,工業化中的資源浪費和粗放增長與不合理的生産要素使用激勵制度以及政府的不恰當參與和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相關,因此必須進行配套改革,消除政府的過度影響。

一是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通過改革來解決各級政府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利用政府力量配置生産要素,干預微觀經濟運作的問題。在削弱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方面職能的同時,充實加強其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同時,由於新型工業化道路不是自然演進的工業化路徑,放任産業和企業自由發展就不成其為新型工業化,它也需要制度的約束和政府在法治下的適當適度引導、監管。

二是解決能源、原材料、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環境容量等要素的價格扭曲問題,使其充分通過市場之手調節,有效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時,在市場確實失靈的領域和時段,政府要通過合法程式和手段承擔起責任,約束高消耗産業的發展,促進技術密集型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特別地,傳統重化工業中普遍存在的壟斷是要素價格扭曲的重要原因,導致了我國整個社會工業化轉型滯後。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壟斷的存在,既得利益集團缺乏自我改進的動力卻對保留其壟斷地位動力十足,而競爭者的禁入遲滯了我國整個社會工業化轉型進程。因此,當務之急是改革我國現行的能源、電信等壟斷經營體制,使其符合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原則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作者趙國鴻為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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