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間,中央和地方全面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穩步推進了行政單位實物費用定額改革,實施了項目預算滾動管理,增強了預算編制的統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繼續深化了“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目前已在40個中央部門進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綜合預算改革試點,改變了預算內外資金分別使用和收支掛鉤等不規範做法,規範了財政資金範圍,預算內外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的程度不斷提高。
在中央部門全面推行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地方省級和許多市縣也實施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減少了資金繳撥的中間環節,實現了財政資金使用的“轉机”變“直達”,賬戶管理的分散到統一,提高了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在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中,全面推行了政府採購制度,全國政府採購規模從2000年的328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0億元,預計資金節約率達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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