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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佐:“十一五”稅改重點做好三件事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2 月26 日 |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由中國社科院主辦的第六屆“中國宏觀經濟運作與政策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認為,“十一五”稅改任務繁重,但重點應做好三件事。第一,增值稅的轉型,第二,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併,第三,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他認為,談“十一五”稅收改革,有必要對“十五”期間的稅收工作進行回顧,這是“十一五”改革的起點。在“十五”期間,中國的稅收有比較大的發展。

第一,關於稅種的變化。從稅種的調整來看,原有的28個稅種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但是結構上有所變化。把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同時從今年開始取消了牧業費。有些稅雖然沒有增加或者取消,但是實際上已經停收或者基本停收。比如農業稅,到今天為止28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停止徵收農業稅,只有山東、河南部分的縣、市徵收少量的農業稅。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國務院的部署,從明年開始農業稅全部取消。在本月月底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將要討論,並且很可能通過取消農業稅的決定。除此以外,在農村的稅費改革之中,取消屠宰稅,到今天為止沒有一個省實行屠宰稅,但是要廢除這個法律還要履行一些法律手續。此外,宴席稅各省也已經全部停徵。同時,我們看到按照“九五”計劃、“十五”計劃準備開徵的稅種到今天還有一些沒有出臺的項目。比如説企業所得稅兩網合併,燃油稅、遺産稅、社會保障稅等等。

第二,關於稅收收入和宏觀稅負的變化。我國的宏觀稅負(稅收總額),包括關稅佔國內生産總值GDP的比重, 2000年我國的GDP是89000多億,當年的稅收是12000多億,去年,我們的GDP達到了13萬多億,按現價是增長15%,稅收是24000多億,增長了92.1%。宏觀稅負2000年是14.1%,2004年是17.7%。四年期間,上升了3.6%。如果和國外的可比口徑比,還需要再加上社會保障稅,但中國現在沒有社會保障稅。如果以社會保險費視同為社會保障稅,算起來是22%,低於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等發達國家,但是在發展中國家屬於中等偏上的水準。隨著經濟的增長,稅收增長,稅負提高,這是一個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不是人為的。

第三,關於稅制結構的變化。從“十五”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變化,我國稅制結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比較突出的表現,就是直接稅的比重上升,間接稅的比重下降,這是符合經濟發展和産業結構調整的規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勞務稅,2000年在稅收當中的比重是67.5%,2004年下降到62.1%,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000年是18.5%,2004年上升到24.8%,上升了6.3個百分點,這種結構變化是比較好的變化。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稅制當中直接稅的比重肯定會上升。

第四,從主要稅種的調整來看,在這五年當中,中國做了很多的事情。雖然大的稅制改革沒有發生,但是,無論是在增值稅還是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等方面做了很多的調整。

第五,從稅收政策來看,“十五”期間,國家在稅收政策上採取了很多積極的措施。大體表現在五方面:一、鼓勵進出口,發展對外貿易。在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的關稅和出口退稅方面採取了很多措施,鼓勵對外貿易的發展。二、鼓勵土地投資和促進消費。三、為了配合體制改革,出臺了大量的稅收措施。比如説企業改組改制,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金融、保險、

房地産、再就業等等很多方面政策的出臺,都有稅收政策的支援。四、在稅費改革方面邁出了一定的步伐。五、配合道路交通的改革,增加了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此外,從徵收管理看,這五年也取得了比較大的進展,表現兩方面,一個是稅收法制的增強,修改了稅收稅制法,執行了稅務執法責任制。第二個是從稅收的精細化管理方面採取了很多具體的措施,包括分稅種管理、行業的管理等等。

劉佐説,“十一五”期間,我們稅制改革的任務非常繁重。把“八五”沒有完成的項目,“九五”綱要的項目,“十五”綱要的項目,中央“十一五”計劃的項目統統羅列一下,項目非常多,從增值稅的轉型,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併,到個人所得稅的徵稅模式的轉變,到物業稅、資源稅、社會保障稅、

燃油稅等等,可以列出十幾項。有的是“八五”提出來沒有實現的,有的是要不要做現在還有不同看法的。比如 “八五”期間就提出來的遺産稅問題,到現在這個問題看法還不一致。“九五”期間提出來的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併到現在也沒有實現。1997年提出來的開徵燃油稅到現在也還沒有開徵。所以,十幾年來,由於稅制改革沒有發生大的動作,沒有採取大的措施,積壓在“十一五”期間要做的事情很多,任務很重。但是,如果把“十一五”建議和“八五”綱要、“九五”綱要相比,羅列的項目沒有那麼多,但是比較精簡。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短短的五年搞那麼多的措施,雖然每一項措施都有必要性和道理,但是這麼短的時間出臺這麼多的措施肯定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國家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這五年什麼事情都不做,光搞稅制改革,這也不現實。所以,“十一五”期間,能夠把中央“十一五”建議的這些工作主要的三件事做好就非常了不起。

第一,增值稅的轉型。也就是説把現行的生産型的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的增值稅,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不僅有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而且有利於整個國家的經濟結構的調整,財政稅源的分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二,企業所得稅的兩法合併。財政部的領導、稅務總局的領導在多次會議上,多種場合大聲疾呼,為了促進

中國經濟的發展,為了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應該儘快地實現兩法合併。這是符合中央“十一五”建議精神的。當然,有一些人對這件事情有一些擔心,無非是怕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等等。但是,這些擔心的問題不是很大,是可以通過採取一些措施妥善處理的。

第三,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也許有人説,在今年十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現在又提個人所得稅改革,是不是太頻繁了,太急了。劉佐説,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主要解決了工薪所得稅扣除額的問題,減輕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負擔,這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這不是根本的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是把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的更合理,把分項制度改為綜合製。消除不同納稅人,不同所得,不均衡的所得産生的稅負的不公平,以及偷漏稅問題,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制,公平的稅制。這樣,以後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不會減少,而且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不斷的增長。所以,“十一五”期間,如果把這三件大事辦好就很了不起。

這些可不可行?劉佐認為,是可行的。首先,中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給“十一五”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機遇,政治上穩定,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中國社科院對明年的經濟增長的預測是8.9%。在經濟發展的情況下進行稅制改革是比較有利的。第二,從1994年稅制改革到現在,我們對完善稅制,從理論上、技術上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論證,已經比較成熟,各方面的意見總體來看也比較一致。以上説的“三件大事”,沒有人説不應該,大家都是贊成的。這是我們推行稅制改革很重要的前提。第三,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們國家對於在市場經濟改革當中如何進行稅制改革已經有了很多的經驗,或者説借鑒了很多國外的經驗。這十幾年,世界各國的稅制也在改革、發展和不斷完善,對我們有很多的啟示。這種情況下,我們完善中國的稅制還可以借鑒我們自己的經驗,也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這對完善我們的稅制改革方案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在“十一五”期間應該按照中共中央的“十一五”建議,按照財政稅務部門研究的方案和社會各界對稅制改革提出的積極意見,堅定不移地把稅制改革推向前進。通過稅制改革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準,這是我們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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