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屆三中全會彰顯中國新領導集體追求

在黨的最高領導權力進行交接或變更後的中央委員會,其三中全會總是引人矚目。

從時間上看,新任領導人在三中全會上拿出自己的主張,顯露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的政治抱負,可謂不疾不徐,當其時也。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大致可以反映出此一屆中央委員會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施政特色。在市場經濟制度的框架已經大體搭建成型、在體制上和意識形態上不會再有比較劇烈變動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制度,解決這一制度在運作方面存在的問題,真正發揮出市場的優勢,使國民經濟在市場的軌道上運作,並産生良好效益,緩解進而解決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所遺留和産生的問題,應該是此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所追求的目標。也就是説,在市場化的大方向不變的前提下,把市場經濟制度的細節問題解決好。

不過,市場經濟制度運作的順利與否是有前提和條件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憲政制度是市場經濟制度正常運轉的最重要條件。紙上的憲法與憲政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但是,紙上的憲法是構成憲政的一個部分。在十六大上履新的中共黨總書記胡錦濤上任後發表的第一個重要講話,就是在紀念(1982)憲法頒布實施20週年大會上的發言。此次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是胡錦濤總書記在那次大會上講話精神的符合邏輯的延伸和發展。由此,也再次使人們有機會了解執政黨在處理政治、經濟等實際問題時的法律應對方式。

十六屆三中全會把側重點放到經濟問題上,既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傳承,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現階段所面臨問題的客觀要求。《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旨在從更加具體、更加細緻的方面入手,使市場經濟制度能夠協調地運轉起來,實現市場所應有的效益。這些決定能否在今後若干年內得到真正的落實,關乎市場經濟的前景,也關乎執政黨的前途。中國的市場經濟制度不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自然發育成長起來的。在中國全面建立市場經濟制度、並由這一經濟制度替換計劃經濟制度,是基於執政黨的決議而形成的黨的任務,相應地,為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執政黨在思想、組織、宣傳等一系列政治領域進行了許多意義重大的改革。因此,市場經濟制度在中國運作的狀況,直接反映了執政黨建構一種制度的能力和執政水準,也關係到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資源能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持續有效的擴大。

事實也是如此,正是中國在20餘年中所取得的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為執政黨的合法性基礎作了至關重要的補充。從此一角度言,這次憲法所作的修改,也正是把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面世,可以使圍繞憲法修改所引發的種種猜測和爭議平息下來了。這個建議,使那些“取消憲法序言”、“修改‘專政’用詞”的説法顯得那麼幼稚和可笑。其實,在中國的憲法結構中,憲法序言無疑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在現實中被體現得最完整的一部分。至於“修改‘專政’用詞”就更是遠離現實的一種臆想。在中國,憲法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成為學者們把玩的純學術問題。真正對憲法構成挑戰的,還是市場經濟制度所引發或所要求的客觀變化。

當然,任何對憲法的修改都應該是慎之又慎的,這是憲法的權威性所要求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修憲及其他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活動都不能替代政治改革的原因之一。政治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實際上,《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想得到實實在在的貫徹執行,沒有相應程度的政治文明建設措施相配合是絕不可能實現的。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恐怕還有更多的經濟與政治問題需要我們去揣摩和體會。 □董鬱玉(北京)

南風窗 2003年10月16日


十六屆三中全會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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