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今日通報,經過復查考核和公示,國家環保總局已經批准杭州、珠海、江陰3個城市成為第二批通過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復查的城市。
這位負責人説,第二批通過復查的3個環保模範城市,在不斷鞏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成果,積極推進城市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方面具有示範作用。杭州提出創模“永遠是進行時”,積極實施蕭山、余杭區創模工作,實施西湖綜合保護工程、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正確處理好“環境立市”與“工業興市”的關係,加大工業污染企業搬遷治理的力度;珠海結合創建生態市、落實治污保潔工程和珠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排污管網完善工作成果顯著;江陰市在建設項目管理中,嚴格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加快污水集中處理,保證每個鎮至少擁有一座污水處理廠,形成了農村污水集中收集、集中處理的“江陰經驗”。
這位負責人説,應在2004年復查但目前仍未能通過的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有11個:海口、大慶、榮成、文登、寧波、深圳、蘇州、太倉、煙臺、大連和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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