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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社會的變革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1 月4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節選)

(一)改革開放前的社會階層結構

對於改革開放前我國社會階層結構的基本狀況,不同的觀察角度有不同的結論。

一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社會主義中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階層結構主要表現為“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即在消滅了生産資料私有制的條件下,根據共同佔有生産資料的差別,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構成了這個社會的基本階層。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改革開放之前的中國社會儘管還存在階層差別,但從社會資源分配的角度看,這樣的社會是一個“去分層化”的社會,即一個在各種社會資源分配上較為平等的社會,無論是國家的政策還是社會的現實,這一社會都屬於趨向分配平等的社會。

與上述兩個觀點相對,有觀點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早期,由於革命的過程和需要,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階級階層分化很小、更加平等的社會。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展開和發展,由於工業化和技術發展的要求,階級階層逐漸開始分化,特別是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逐漸形成獨立的階級階層[4]。

更有觀點認為,社會主義社會雖然消滅了生産資料私有制,但是,社會主義中央計劃經濟體制重新塑造了具有獨特特色的社會不平等,即所謂“再分配”的社會不平等。幾乎所有的剩餘資源都被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手中,然後由中央政府根據國家的發展目標和意識形態,逐級向下分配剩餘資源。在這個過程中,掌握資源再分配權力的人和不掌握這種權力的人之間就産生了深刻的社會不平等。

無論人們從什麼樣的角度去分析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的階層結構,無論在觀點上有什麼樣的差異,但是,有兩點結論是基本相同的:第一,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如果不是一個已經階級階層結構化的社會,至少也是一個正在階級階層結構化的社會。階級階層的界線逐漸清晰化,階級階層之間的不平等依然存在。第二,儘管如此,改革開放前的中國社會相對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來説,仍然是一個相對更為平等的社會。由於國家權力高度集中地佔有和控制了所有重要的社會資源,因而也嚴格控制著階級階層之間的分化和矛盾。

(二)當代中國社會的變革

1978年開始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及迅速推進的現代化建設進程,使得中國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向市場體制的轉型,導致原有高度集中和一體化的社會結構開始逐漸解體,中國社會已經走向一個更加分化的社會。

1、市場化與資源結構

經過20年來的不懈推進,社會資源的分配機制已由計劃為主轉變為以市場為主,市場機制已經深入到經濟體制的各個方面,並且影響了幾乎所有的社會領域。前幾年一個相對保守的判斷是,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大約為50%左右[6]。在經濟體制的幾個主要方面,即産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等方面,市場化的程度有所不同:其中,産品的市場化程度最高,為61.71%;資本的市場化程度為17.2%;勞動力市場化的程度(包括城鄉勞動力)達到70%,包括資本、土地、勞動力、等在內的整個要素的市場化程度為36.57%。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統計,2002年全國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為43499.91億元,其中:國有經濟投資總額為18877.35億元,佔全國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43%;集體經濟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為5987.43億元,佔全國總額的13.7%;其他經濟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為18635.13億元,佔全國總額的42.8%,已經基本上與國有經濟持平。2002年,全國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工業總産值為110776.48億元,其中:國有企業工業總産值為23817.88億元,佔全國總額的21.5%;集體企業工業總産值為9795.85億元,佔全國總額的8.8%;其他企業工業總産值為77162.75億元,佔全國總額的69.6%;為國有和集體企業總和的1倍多。

2、制度與所有制結構

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在國有單位中工作的職工佔全部職工總數的78.4%,至1992年,國有單位的職工人數還在持續增加,從7451萬人增加到10889萬人,15年累計增加3438萬人,年平均增加2.8%;1993-1997年間在10900萬人左右波動;從1998年起,國有單位的職工人數開始出現大幅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的10766萬人急劇下降到2002年的6924萬人,5年累計減少3842萬人,年平均減少8.3%。僅1998年就減少1957萬人,減幅為18.2%;到2002年時,這一比例已經下降到65.6%。

城鎮集體單位的職工在1978-1984年間呈現增長趨勢,從佔職工總數的21.6%增加到27.0%,但是從1985年起出現下降趨勢,到2002年時僅佔全部職工總數的10.1%;1978-1991年增加出現職工人數持續增加的情況,職工總數由2048萬人增加到3621萬人,15年累計增加1573萬人,年平均增加4.6%;從1992年改革進入新階段後,職工人數開始出現下降,1992-1997年從3628萬人下降到2817萬人,6年累計減少811萬人,年平均減少4.1%;1998-2002年下降速度加快,從2817萬人下降到1071萬人,5年累計減少1746萬人,年平均減少17.2%。

其他單位職工是改革開放以來增長最快的部分,從1984年開始有正式統計資料以來,職工人數一直呈快速增長趨勢。1984時僅佔職工總數0.3%,1984-1992年期間從37萬人增長到282萬人,9年累計增長245萬人,年平均增長29%;1993-2002年從282萬人猛增到2563萬人,10年累計增長2281萬人,年平均增長26.8%,至2002年已佔全部職工總數的24.5%。其中1993年和1998年職工人數分別比上年增長90.1%和50.1%。

與所有制結構變化的趨勢一致,社會的收入結構也發生了同樣的變化。據統計,在全社會職工工資總額構成中,國有單位一直呈緩慢下降趨勢,從1992年佔82.4%下降到2002年佔60.8%;城鎮集體單位在1986-2002間也呈下降趨勢,到2002年時所佔比例已減少到6.3%;而其他單位從1984年起所佔比例一直呈現增加趨勢,從1984年的0.3%增加到2002年的25.7%。

就職工個人的平均工資來説,其他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已經超過國有單位職工,成為收入最高的職工群體。雖然從總體來説,國有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在1978年到2002年間呈現增長趨勢,從1978年的644元到2002年的12869元,年平均增長13.5%;但是,其他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從1984年的1045元增加到2002年的13212元,年平均增長15.4%,無論是絕對水準還是增長速度都超過國有單位職工。而集體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則絕對水準最低,增長速度最慢,從1978年的506元到2002年的7667元,年平均增長為12.2%。

3、職業結構

職業結構的變化,直接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的現代化所帶來的結構分化。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提供了職業結構變化的權威資料。在三次人口普查中, “農林牧漁勞動者”(以下簡稱“農民”)和“生産工人、運輸工人和有關人員”(以下簡稱“工人”)一直是全國從業人員中位於第一和第二多的職業群體,構成了從業人員的主體。至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在全國從業總人口中,“農民”佔64.46%,“工人”佔15.83%,其他依次為“商業、服務業人員”(佔9.18%)、“專業技術人員”(佔5.7%)、“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佔3.1%)和“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以下簡稱“單位負責人”,佔1.67%)。

從1982年到2000年,全國從業總人數一直呈上升趨勢,1982年從業總人口為52150萬人,到1990年增加到64724萬人,8年增長24%;此後增長速度減緩,到2000年從業總人口為66874萬人,10年僅增長4.00%。

在6大職業群體中,“農民”從業人口在1982-1990年期間呈增長趨勢,8年間增長了22%;但是,佔全國從業總人口的比例由1982年的72.64%下降到1990年的71.04%;1990-2000年,農民從業人口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比例上都呈現出下降趨勢,10年間從業人數減少了6%,比例則下降到64.46%。

“工人”從業人口數量一直增長,但增長速度顯著減緩,1982-1990年期間工人從業人口增加了18%,1990-2000年則僅增加了8%,而在從業總人口中的比例則相對平穩,略有下降,1982年為16.13%,1990年為15.16%,2000年為15.83%。

商業、服務業人員是近20年增長最快的一個職業群體。1982年時從業人口僅佔當時總從業人數的3.14%,到1990年從業人口增加90%,比例增加到4.78%;至2000年時,從業人口增加了100%,佔從業總人數的比例增加到9.18%。

“辦事人員”是在近20年來除了商業服務業人員外第二個增長最快的職業群體。1982年時“辦事人員”僅佔總從業人數的1.31%,到1990年從業人口增加了66%,所佔比例增加到1.75%,超過了“單位負責人”成為第五大職業群體;至2000年10年間從業人口又增加了84%,所佔比例增加到3.10%。

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口近20年一直在增長,但在從業總人口中的比例僅略有增加。1982年時所佔比例為5.1%,到1990年時從業人口增加了30%,所佔比例僅增加到5.3%;至2000年從業人口近增加了11%,所佔比例也僅增加到5.7%。

“單位負責人” 作為一個職業群體在1982年時佔從業總人口的1.57%,到1990年從業人口增加幅度超過專業技術人員,達到39%,所佔比例略有增加,為1.76%;在此之後,隨著國家機關機構改革的進展,從業人口開始下降,至2000年從業人口下降了2%,所佔比例下降為1.67%。 (李路路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本文摘自《中國社會發展研究報告2005——走向更加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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