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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階層的教育機會結構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1 月4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節選)

追求更好的受教育機會,對每個社會階層的個體來説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理性選擇目標。在大多數的現代國家中,教育是促進個體社會流動,獲得較好社會經濟地位和生活機會的重要機制。教育與社會經濟地位之間的關聯,早已為眾多的社會學家所關注。1967年布勞-鄧肯對美國社會中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指數(SEI)與教育年限的關係測量表明,兩者的正相關係數達到0.73,近年關於我國教育與職業地位關係的測量也都表明,隨著年齡群體的下降,兩者的關聯強度迅速提高。

同樣,教育經濟學家認為,教育收益率總是高於非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同時各教育階段的邊際收益隨著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教育的提高而出現穩定的遞增趨勢。與此同時,教育的私人收益率總是高於社會收益率,特別是就發展中國家而言,教育層級越高這種差異也就越大[2]。因此,個體所接受的非義務教育,在某種程度上是利用國家在教育領域的公共投資來更主要地提高私人收益。無疑,這是最划算的事情。由於高等教育在非義務教育中最能表現上述特徵的教育階段,因此,本報告所討論的教育機會結構也就主要討論高等教育的機會結構。

然而,由於處於不同的社會階層位置上的個體,所佔有和可利用的社會資源是不相同的,他們所佔有的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的差異,深刻地影響到其後代的受教育機會。這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社會階層位置對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其一是父代的社會階層位置對子代教育機會的影響,其二是本人的初職時的階層位置對就業或獲得繼續教育機會的影響。

這裡需要稍加説明的是,我們將子代所獲得的教育區分為就業前所獲得教育和就業後所獲得的教育。這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時間裏,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技術變革的速度加快,我國社會的職業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表現在體力勞動者的比重相對下降,而在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組織部門充任管理、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的人數與比重不斷提高。由於這些白領職業對職位技能的要求提高,因而對從業者的教育水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伴隨著教育擴展(特別是高等教育擴展)的來臨,那些在就業前未能從正規教育序列中獲得較高教育機會的人,由於個人職業發展的需要而繼續追求升學機會的比例就會出現明顯的擴大。因此,本報告在討論教育機會結構的時候,同時還注意到了是否就業對獲得教育機會的影響,包括來自父代的社會階層背景的影響和本人初職時所處的社會階層位置的影響。

1、父親職業位置、教育水準與子代的高等教育機會

首先我們來看父親社會階層地位對子代教育機會的影響。以往研究父代社會經濟地位對子代的影響時,對地位背景變數的選取大致有兩種主要方式,一是綜合職業聲望、收入和教育年限為社會經濟地位指數(SEI)的方法,一是職業階層或階級類屬的方式。前種方式涵蓋的資訊較為全面,但是缺乏對具體階層關係的解釋能力。而後種方式較為關注的是職業位置的影響,而對教育、收入的影響則另設變數,將之作為影響機制來分析,因而我們不能確切把握不同資本優勢對子代教育獲得或地位獲得的綜合影響。

本研究則結合職業位置和教育水準兩方面的基本關係來確定父代的階層地位,下文中筆者將以這種方式劃分的社會階層稱之為“職業/教育”階層。這裡,我們的具體操作方式是:將父親的教育水準分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大專及以上)、中等教育(含初中和高中)、小學及以下教育三個層次,將父親職業位置分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辦事人員、自雇傭階層和體力勞動者等五個層次。然後將父親職業和教育交叉組合,並加以適當合併,得到如表一所示的10個類屬的“職業/教育”階層,其中第5類指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管理技術人員,第6類包含具有高等或中等教育水準的辦事員階層,第8類包含具有高等或中等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通過這樣的教育水準和職業位置的組合,可以更明確地凸現來自父代教育、職業階層位置對子代教育機會獲得的綜合影響。

統計顯示,父代的職業-教育位置在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我們首先可以看到,無論是子代就業前的初始教育水準還是當前教育水準,父代不同的職業­-教育階層背景對其有很重要的影響,其子代的教育機會具有某種層化態勢。具有高等教育水準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具有中、高等教育水準的辦事人員,其子代就業前的初始教育水準中,分別有39.4%、28.7%和26.5%的人獲得了高等教育機會,而只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各職業階層,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只在4.2%~5.3%之間。具有中等教育水準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有中上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其子代在就業前獲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別為13.85%、20.35%和15.57%。通過就業後對高等教育機會的繼續爭取,最終目前的教育水準都有一定提高,但層化的狀況沒有發生變化:具有高等教育水準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的子代,有45%~57%的人獲得過高等教育機會,屬於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優勢層;而具有中等教育水準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有中上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其子代當前教育已經分別有32.4%、35.1%和26.8%的人獲得過高等教育,屬於城市社會中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中等優勢層。而那些只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管理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體力勞動者,以及自雇傭階層,其子代目前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都均在20%以下,其中初等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的子代中只有10%的人獲得過高等教育,屬於典型的劣勢層。

從上述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到,在父代職業位置一定的情況下,父代教育水準越高,其子代或得高等教育的機會就越大。同樣的管理人員,受過高等教育者與只受過中等教育或初等教育者相比,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要分別高出13個百分點和26個百分點。同樣,在技術位置中,父代受過高等教育與只受過中等教育者相比,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要高出21個百分點。甚至父代同為體力勞動者,具有中等以上教育水準的人比只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人相比,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也要高出16個百分點。

在相同教育水準下,父代處於技術位置上,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比處於管理位置上的子代要好。同樣是接受過高等教育,處於技術位置者與處於管理位置者相比,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比例要高出11個百分點。同樣,父代具有中等教育水準,但若是處於管理位置而不是技術位置,那麼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比例也要少3個百分點。

另一個需要注意到的是,對於體力勞動者的子代來説,他們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並非都是處於相同的劣勢位置。具有中等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比例為26.8%,要高出只有初等教育的體力勞動者子代16個百分點,同時也比那些只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的子弟分別高出7個百分點和9個百分點。

從被訪者當前教育水準與就業前的初始教育水準的差異來看,高等教育比例的變化也具有同樣的趨勢。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水準的管理人員、辦事人員和具有高等教育水準的技術人員,其子代在就業後獲得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別為17%、18.5%、19.4%和17.4%,屬於變化較大的社會階層群體;具有中等教育水準的技術人員、初等教育水準的管理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以及具有中上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在就業後獲得高等教育的比例均在11%~15%之間。而只具有初等教育水準的體力勞動者、自雇傭者,其子代在就業後獲得高等教育的比重則較低,分別為5.8%和6.6%。

上述分析表明,父代的職業、教育位置對於子代教育獲得機會,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具有一定的規律性:相對來講,父代教育水準對子代的獲得高等教育機會的影響要大於職業位置的影響。同樣的職業位置,父代的教育水準越高,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就越大;另一方面,父代職業位置高並不意味著其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就大,高的職業位置只有與高的教育水準同時具備的條件下,子代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才會出現明顯的優勢。因此,從另一個角度看,體力勞動者的子代也並非都是獲得高等教育的劣勢層,父代教育水準高,子代教育機會就會大有改善。

2、不同職業階層就業前後教育機會的變化

在這裡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是,本人已經取得的職業階層位置對後來的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一般的研究很少注意到本人職業對教育獲得的影響,相反,他們更多地關注的是教育對職業地位獲得或職業階層位置的影響。這種研究將教育看成了一個恒定不變的量,即就業前獲得的教育水準總是對個人職業地位産生固定的影響,或者説,個人教育水準在人的職業生涯中的影響是不變的,因而忽略了教育本身的獲得也與個人職業生涯有著直接的聯繫。事實上,許多人的教育獲得被分為就業前後兩個基本時期。下表4-2是對GSS樣本數據中就業後教育經歷的統計。數據分析表明,全部樣本中,有23.2%的人在就業後曾經獲得過受教育的機會,其中,大約有57%的人其教育水準與就業前相比都有所提高。

現在我們需要進一步考察的是,這種變化與個人已經取得的職業位置有何關聯呢?這裡我們以本人初職時的職業位置為基本分析起點。根據前述關於階層結構劃分的方式,我們將本人初職時的階層位置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辦事人員、體力勞動者和自雇傭者5個主要職業階層。表4-2的數據統計表明,初職時進入管理人員職位的人,就業後有60%的重新獲得過受教育的機會,並且有36%的人教育水準有所提高。初職進入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職業軌道的人,也分別有46.8%和37%的人在就業後獲得了接受教育的機會,並且分別有30.7%和22.2%的人教育水準有所提高。而初職進入體力勞動者職業軌跡的人中,只有大約13%的人進一步獲得過職業培訓或學歷教育的機會,在全部體力勞動者中,就業後學歷水準有所提高的比例不超過6%。初職進入自雇傭者職業軌跡的人,其受教育機會的變化與體力勞動者大體相同。

數據表明,初職(注:初職職業位置為未定義類主要包括的是調查當期報告為從未有過職業經歷的人) 與就業後學歷教育水準的變化關係。初職獲得管理、技術和辦事人員等三類職業位置的,分別有25%、33%和20%的人獲得過高等教育機會(這裡高等教育與前述定義相同,它既包括大學專科及以上正規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同時也包括像電大、夜大、民辦高校以及其他成人高等教育),而體力勞動者和自雇傭者中,只有2%的人在初職就業前獲得過高等教育。

就業後,初職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人當中,目前分別有47%和55%的人已經取得了高等教育學歷,相比初職時的教育水準,獲得了高等教育者的比例均提高了22%。同樣,辦事人員中,高等教育也有15.8%的人在就業後獲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而體力勞動者和自雇傭者中,在就業後獲得繼續教育的機會則很少,不過體力勞動者,仍然有大約7%的人在就業後進一步獲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雖然相比白領職業階層而言,這種學歷水準的提高要相對小得多。

這種就業後教育機會的職業階層差異,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得到解釋。首先,就業前的教育水準對就業後的繼續升學具有十分重要的決定性意義。我們知道,任何知識水準的提高都需要有一定的基礎。那些就業前的初始教育水準較低的人,事實上大多都進入了體力勞動者的行列,他們的職業技能要求較低,因而對就業後的繼續教育的需求水準也就較低,企業和社會針對體力勞動者提供的學習機會較少,所以他們在就業後獲得繼續教育的機會就會很少。表4-4的數據證明,就業後原來只具有小學及以下的學歷水準的人中,只有5.3%的人曾經獲得過新的學習機會,只有不到千分之二的人,其學歷水準在就業後獲得了提高。

與就業前只具小學及以下學歷水準的人相比,具有中等教育及以上學歷者,其就業後接受接續教育的機會就會要大得多。表4-4數據表明,具有初中及以上教育水準的人當中,大約有20%以上的人都曾在就業後獲得過學習經歷,而且那些具有中等教育水準的人中(包括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分別有15%、19%和24%的人的學歷水準有所提高,這一比例佔就業後繼續學習者的比重分別為65%(=15.06%/22.98%)、60%和66.7%。

數據還表明,就業前具有初中教育水準的人當中,就業後有6%的人獲得了高等教育學歷,而具有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水準的人當中,分別有19%和23%的人獲得了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由此可見,就業後的繼續教育對不同教育基礎的人來講,有著不同的意義。只具初等教育水準的人,就業後較少能得到新的學習機會,而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水準的人中,就業後接受新的學習的方式也不相同:原來就具有高等教育水準的人,就業後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是職業培訓和技術技能的進一步提高,而那些只具有中等學歷水準的人,就業後對學習和教育的追求則主要是為獲得某種學歷文憑[3]。

其次,就業後繼續教育的職業階層差異,還與不同職業階層的職位技能要求有著密切的關聯。日新月異的資訊技術革命對每個管理、技術和辦事員位置的職業技能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斷涌現的新的技能要求同時也在學校教育中準備著掌握了新的職位技能的競爭對手。那些進入了白領職業軌道的人雖然有著較為廣闊的職業發展前景,但同時相互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為了能夠在競爭中取得較為穩定的優勢,就必須對自己的職業位置技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不斷地獲取新近出現的職位技能資訊。因此,在就業後繼續追求學習和深造的機會,對於白領職業領域的人來説,是職位競爭的基本需要。

3、各職業階層就業後的職業培訓機會

大多數現代企業為提高勞動生産效率和生産管理效能,經常需要對在職員工進行一定的職業培訓。在本研究中,有306個樣本共報告了389次職業培訓記錄,佔樣本總數的5.2%。對這389次職業記錄分析表明,接受培訓的人當中,有51.2%的人在職業培訓前為體力勞動者,有15%的人為初級技術人員,有17.3%的人為辦事人員,7.4%的人為中級或初級管理人員,只有3.1%的人在接受職業培訓前已經是高級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從教育程度看,31%的人在接受培訓前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準,41%的人為高中文化程度,19%的人為大專文化程度,不到9%的人在培訓前已經取得了大學本科文憑。

然而從不同職業階層接受職業培訓的機會看,相比于白領從業人員體勞動者獲得職業培訓的機會還是要小得多。上表4-5中的數據表明,只有不到4%的體力勞動者曾經得到過職業培訓的機會,而那些入職前文化程度較低、等待晉陞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除了有較多的機會獲得進一步的學歷教育外(如前面的分析所證明),在職培訓的機會也要大很多。比如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教育水準的管理或技術人員、辦事人員中,分別有14%和11.5%的人獲得了在職培訓機會。受過高中或相當教育水準的管理、技術人員中,也分別有12%和9.8%的人獲得過職業培訓機會。比較而言,受過高等教育的各類白領職業人員比教育程度較低的其他白領職業人員,獲得職業培訓的機會要相對小些。(劉精明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副教授)

(本文摘自《中國社會發展研究報告2005——走向更加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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