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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訪談:讓人人享有更充分社會保障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要研究制定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基金,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員葛道順在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十一五”是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這些方針的出臺非常及時,意義重大。

葛道順説:“目前進城務工的農民已超過1億人,還有1.3億農民在鄉鎮企業從事第二、第三産業,他們已成為産業大軍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最初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因此,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者的需求,就成為一個重大課題。”

長期以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得不到有效保證和落實,葛道順認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觀念及認識上的原因,也有體制和法律上的原因,最關鍵的是缺少有效可行的制度保障和支援。

葛道順分析説,要真正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按照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五中全會的要求,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從制度創新入手,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運作機制,尋求制度支援。現在的關鍵是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根據農民工的實際需要,逐步解決他們在工傷和大病醫療方面的突出問題。很多農民工從事採礦、建築等高危行業工作,勞動條件比較惡劣並且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是工傷風險最大的群體之一,儘快將農民工納入城鎮工傷保險,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問題。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城鎮工作、勞動關係相對穩定的農民工應納入所在務工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與城市職工相同的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應確保其個人賬戶能在全國範圍內轉移。對於短期務工及沒有固定和穩定工作單位,暫時不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應逐步建立與其身份證相一致的社會保障個人賬戶,保證其個人賬戶能在全國範圍內轉移。

“在社會保險範圍不斷擴大的同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社保體系當中的最後一道社會安全網也在不斷延伸。”葛道順分析説,目前,我國城市低保工作已經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城市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已經有了一定保障。“十一五”期間,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將貫徹按“實際收入”計算的政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家庭也納入低保,並根據物價指數的波動適時調整補助標準,從而形成一個網路比較健全、群眾普遍得到實惠的社保體系。在農村養老方面,仍然以土地和家庭保障為主,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同時要繼續深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改革發展的“減震器”,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是社會安定的“穩定器”,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讓更多的人享有保障,一直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我們推進社會保障發展始終不渝的目標。葛道順認為,隨著國家財力的增強,社會保障支出的規模和比重也必然會增強,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將不斷擴大,“十一五”期間,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將享有更加充分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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