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關於貫徹實施《境外就業仲介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容分類】勞動力市場與就業 【頒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20624 【實施日期】20020624 【主 題 詞】勞動 境外 就業 規定 通知 【發 文 號】勞社廳函[2002]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境外就業仲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2年5月14日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15號令公佈,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為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認真學習《規定》,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的配套規章,對於規範和發展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境外就業體制,擴大就業市場,配合實施“走出去”戰略,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正確掌握《規定》的各項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確保《規定》的全面貫徹和實施。
二、 切實將《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規定》對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申辦程式和管理、境外就業仲介的經營範圍和職責義務、境外就業勞動合同和境外就業仲介服務協議的確認和備案、境外就業廣告審批、境外就業仲介許可證年審、境外就業仲介備用金制度等作了原則規定。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儘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境外就業工作行政管理機構,選配具有相應法律、外語知識水準和業務能力的工作人員,做好現有境外就業服務機構重新申請許可證和登記註冊工作,並做好審批從事境外就業活動申請的準備工作。為切實履行好對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職能,目前行政管理機構中同時承擔境外就業仲介服務的,要將其仲介服務職能劃分出去。請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于2002年8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規定》的方案和工作計劃報我部國際合作司。
三、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各地要將貫徹落實《規定》與清理整頓境外就業仲介市場秩序結合起來。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出入境仲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2000]25號)和《規定》的要求,與當地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對境外就業仲介市場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嚴肅查處非法境外就業仲介活動;對經過批准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規範境外就業仲介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確保境外就業仲介市場的良好秩序,切實維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 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進行諮詢服務和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以及其他市場資訊網路等媒介的輿論導向作用,廣泛宣傳境外就業仲介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提高廣大求職者對非法境外就業仲介的甄別能力,增強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執行境外就業仲介市場有關政策制度的自覺性,擴大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的社會認知度,為《規定》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表格下載)
1.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資格申請表
2.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的資格認定報告
3.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4.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登出通知書
5.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年度審核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資格申請表
申辦機構名稱:
所在地:
申辦日期: 年 月 日
1、
申請書
請説明申請目的、業務範圍、意義、資信、人員等情況。 |
注:申請書須由申辦機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公章
2、申辦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情況
申辦機構名稱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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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編: 省/區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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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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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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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申辦機構法定代表人 |
此處
粘貼
本人
一寸近照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學歷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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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戶口所在地: |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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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介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情況
仲介機構名稱 (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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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編: 省/區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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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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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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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仲介機構法定代表人 |
此處
粘貼
本人
一寸近照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學歷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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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戶口所在地: |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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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仲介機構工作人員情況
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學歷 |
職務 |
備註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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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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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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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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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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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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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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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情況
仲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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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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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證明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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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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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仲介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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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合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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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書或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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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的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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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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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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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開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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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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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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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的
資格認定報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經審查, ---------------------- 符合《境外就業仲介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並徵得同級公安機關同意,我廳(局)認定其具有境外就業仲介機構資格。 現將該機構的《境外就業仲介機構資格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和證明一併報上。
請予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保障部門(印)
年 月 日
審核人: |
注:應附同級公安機關書面材料
附件3: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 ] 號
仲介機構名稱:
(中、英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濟性質:
備用金數額:
仲介活動經營範圍:
仲介活動行政區域: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發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抄: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附件4: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登出通知書
[ ]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境外就業仲介管理規定》第____條第____項__________
------------------------------------的規定,決定登出你公司的《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
年 月 日
抄: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附件5:
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年度審核表
仲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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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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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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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區市街號 |
通訊地址 |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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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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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上一年度經營業績(年營業額、主要仲介項目、完成業務情況等)並填寫境外就業情況表(見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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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工作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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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無違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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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
仲介機構印章:
年月 日 |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意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附頁:
境外就業情況表
國別 |
派出人數 |
期限 |
境外就業仲介服務協議書情況 |
境外就業勞動合同情況 |
代辦社會保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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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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