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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工作開始啟動實施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6 日 | 文章來源:勞動保障部宣傳中心

經國務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我部會同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這個《通知》的發佈實施,是貫徹落實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又一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包括工傷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高度重視,對於保障事業單位廣大工作人員的基本權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工傷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工傷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標誌。

一、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在全面實施對企業的工傷保險制度之後,啟動實施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其主要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依法行政,保障基本權益。2003年,國務院頒布《工傷保險條例》,其中授權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辦法。這次4部門《通知》的出臺,使得事業單位職工在工傷範圍、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確依據,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實現了有法可依。

二是分散風險,實現社會公平。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大部分逐步走向市場,這些事業單位的規模有大有小,職工人數有多有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有強有弱。面對各種職業傷害和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等工傷風險,相當一批事業單位無力承擔。這次4部門《通知》的出臺,通過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的方式,分散各類事業單位的工傷風險。

三是社會化管理,支援事業單位改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傷人員特別是一至四級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應該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享受社會化服務。這樣既有利於充分保護工傷職工的權益,又可以減輕事業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這種需求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逐步走向市場的背景下顯得尤為迫切,這次4部門《通知》,通過事業單位參加社會統籌的工傷保險的途徑,為實現社會化管理奠定了基礎。

二、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標誌著統一的覆蓋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

我國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擴大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上世紀50年代,以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為標誌,建立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單位責任為特徵的企業工傷保障制度。1996年原勞動部出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開始進行以社會統籌為特徵的工傷保險制度試點。這個時期工傷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也只有企業職工。2003年國務院頒布、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工傷保險的實施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同時授權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辦法。這次頒發的4部門《通知》,就是依據國務院授權,進一步明確將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

《通知》明確將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分為3類情況: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援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基金統籌;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通知》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具體辦法。

三、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權益得到了制度保障

過去一段時間,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主要原因:一是體制不順,多頭管理;二是政策不明確,無所遵循;三是待遇標準不統一,在執行中各單位之間差距較大;四是資金渠道不落實。近年來,特別是《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後,事業單位要求實行統一規範的工傷保險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這次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啟動實施,使工傷職工的權益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一是明確了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主體,理順了體制。二是明確了工傷的範圍。事業單位職工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情形首次有了明確規定,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情形是工傷,哪些情形不是工傷。三是明確了傷殘等級標準。統一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標準來執行,改變了以往多種標準的狀況。四是明確了具體的待遇標準。事業單位的工傷職工有了具體的醫療待遇、傷殘待遇、輔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撫恤等方面的待遇標準。五是明確了經費渠道。規定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通過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待遇費用。六是明確了法律救濟渠道。包括職工對工傷爭議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渠道。通過“六個明確”,事業單位工傷職工的權益可以得到實實在在的保障。

四、當前推進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的主要工作

為全面推進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的啟動實施,當前,我們正著力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抓緊做好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啟動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為順利開展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勞動保障部門已經開展和正在開展以下準備工作:一是部裏下發《關於切實做好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部署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通知的貫徹實施。二是組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認真學習領會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政策的基本精神。三是進行調查摸底,摸清事業單位的單位數和人員數、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單位數和人員數。四是協調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全力推進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參保和工傷職工權益維護工作

一是明確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在今年上半年啟動參保工作。要求各地可以根據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分解目標任務,分步推進事業單位參保工作,確保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在今年上半年啟動參保工作。

二是明確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暫未參保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都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享受待遇。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

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是關係事業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同時也是一件新事。因此,我們將加強宣傳和引導工作,利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新聞媒體,通過文章、訪談、專欄、專題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輿論宣傳和政策宣傳,特別是政策宣傳。我們也衷心希望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以《通知》的發佈為契機,協助我們搞好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工作,使政策深入人心,為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作為整個工傷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多數事業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同志對工傷保險政策的了解還不夠。為此,我們將加大對事業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內容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通知》的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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