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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管理規範化的判斷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04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從以上政府規模和政府干預兩方面的指標分析中我們看到,在2002-2003年,中國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政府規模更加合理,政府行為更加規範。

從政府規模看,政府的收入規模、政府消費規模,以及政府補貼規模,都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反映出在中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對資源配置越來越起到主導性作用。與此同時,政府管理職能在完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功能的同時,中國政府進一步強化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表現在中國政府的政府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有了新的變化,變化的方向更加符合和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從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指標看,2002-2003年,中國政府在行政審批、政府定價、政府管制、政府對企業的干預、以及政府對市場秩序維護等多個方面都取得了巨大進展。首先,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更加規範。表現在中國政府的審批和定價範圍都不斷縮小,政府管理模式正在從“審批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轉變。其次,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干預大幅減少。政府取消對國有企業的行政干預過程是通過兩個途徑來實現的:一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國資委的成立標誌著中國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現代化改造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另一個是通過法制手段來限制政府權力,中國已經制定了行政許可法、政府採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在確立市場規則的同時,也不斷規範政府行為。最後,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手段更加市場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手段僅限于宏觀調控、反壟斷和政府管制。在完善了宏觀調控體系的基礎上,2002-2003年,中國政府在加快對一些重點壟斷行業進行市場化改革的同時,也在不斷改革政府反壟斷和管制的手段和方法。中國政府的管制範圍正在逐漸縮小,管制的手段更加法制化,管理的方式更加市場化。(節選自《2005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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