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2002-2003年企業市場化概覽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04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WTO成員國,此後兩年,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一步向縱深發展: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取得新的進展;非國有企業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尤其是外商投資開創了嶄新的局面,中國企業正全面步入市場化運作軌道。客觀、公正地評價這兩年中國企業的市場化進程,既有助於了解加入WTO前後中國企業市場化進程的變化,也有助於確定今後企業市場化發展的方向。

2002-2003年企業市場化概覽

適應WTO規則的要求,2002-2003年間,企業市場運作的各項規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企業市場化的發展。

2002年1月,中國證監會、國家經貿委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基本原則,並參照國外公司治理實踐中普遍認同的標準,發佈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規則闡明瞭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投資者權利保護的實現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應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等。在此基礎上,當年5-9月,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共同開展了以公司治理為重點的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檢查,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治。《準則》的實施和公司治理檢查對於提升公司治理水準,推進公司的市場化制度創新産生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上市公司運作品質得到進一步提高。

2002年11月,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發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等政策規定,解除了自1995年9月以來實行的“暫不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政策禁令。這三個文件一併構成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的政策體系,為更好地利用外資優化我國産業結構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調整國有企業佈局、擴大對外開放産生了重要影響。2002年,中國首次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外商直接投資的國家。

2002年11月,鋻於國有資産出資人角色缺失及其引發的問題,中共十六大提出:“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産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2003年3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這意味著中央企業國有資産出資人代表的最終確立。2003年5月,國務院發佈《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中共“十六大”關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精神的具體化,為國有資産出資人制度的運作提供了法規保障。

2003年1月,《中小企業促進法》開始實施。作為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保障和依據,該法律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業的外部環境,大大推進了中小企業的規範發展。2003年,中小企業超過800萬家,佔國內企業的99%以上,而其中的民營企業則是中小企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能分開”,公司要“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對壟斷行業“要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要“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要依法保護各類産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這些政策規定,進一步消除了中國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體制性障礙。(節選自《2005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