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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漏洞置納稅人于尷尬境地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30 日 |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將於7月份徵收二手房個稅”的傳言,北京市地稅局工作人員否認了這一説法。“我們都沒有聽到過這個説法。”《第一財經日報》就傳言向北京市地稅局辦公室證實時,工作人員表示,到昨天為止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強制徵收二手房個稅。市地稅局負責個稅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北京沒有(徵收二手房個稅)這個打算。(《第一財經日報》6月28日)

稅法制定在那兒,無論地方稅務部門是否強制開徵,國人身上的納稅義務都是存在的,地方稅務部門不強制開徵個稅,其實就是使得個人處於一個相當尷尬的境地:自己主動納稅,而別人不納稅將會使自己在經濟活動中處於一種相當不利的地步;自己不納稅,則是一種事實上的違法,一旦稅務部門秋後算賬,甚至將會構成犯罪。這樣的個稅制度,使得一個個清白的個人,一旦具有經濟活動將會淪入一種揮之不去的原罪,此刻我們感覺到這樣的立法,置納稅人于尷尬境地。

法治的本意包含兩層意義:法律在生活中得到嚴格的遵守,而我們遵守的法律又將是制定良好的法。其實我們認真地分析一下,個稅之所以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稅務部門沒有認真地要求個人履行納稅的法律義務,就是因為稅務部門本身也認識到這樣的稅法有著相當的不足。

正如很多專家學者指出的那樣,我們的個稅是不嚴謹的:首先其不問一個人供養家庭成員的多少,在同樣收入的情況下,獨身的人與要扶養眾多家庭成員者的納稅義務是一樣的;其次,其對於公民收入的用途不予以過問,一個人的收入是用以消費還是投資或者是用於還利息,我們的稅收是不問的,而在國外投資與利息予以抵扣的。正因如此,使得我國對於二手房徵個稅的合法性始終受到質疑:是否存在著重復收稅的情況?

可以肯定的是,稅務部門不強制徵繳個稅的決策,避免了稅法不完善與市場經濟的合理需要的緊張關係,為個人創造了相對公正的稅務環境。但是這樣做的代價也是巨大的:一則損害了稅法本身的嚴肅性;二則影響到公民在法治社會應有的安全感,這樣的不正規的義務免除,隨時可以被撤銷,隨時有可能招致法律的嚴懲。

豈不見,很多因為稅務犯罪而入獄的人,往往都會鳴冤:別人都是這樣,為何查的是我,坐牢的是我?查的就是你,而不是其他有同樣情形的人,這樣選擇性執法的空間,其實體現了我們稅法的不足,容易被人用於非稅務之目的,令人深思。作者:鄒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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