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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意見落實90平方米、70%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

建設部13日公佈165號文件——《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對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和套型建築面積等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

“90平方米、70%”如何執行?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位佈局,統籌落實住房供應結構比例要求。

意見同時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

已審批但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如何處理?意見提出,對於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區別規劃用地性質、項目佈局,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意見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佈局分解到具體區域。把套型結構比例落實到具體項目。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法組織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首先應當對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項目的居住用地明確提出住宅建築套密度、住宅面積凈密度兩項強制性指標。

套型建築面積如何界定?意見明確指出,“套型建築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意見提出,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用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應當主要用於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

意見強調,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結構比例要求。明確了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申請調整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必須報建設部批准,並附住房狀況分析和市場預測報告。

意見要求各地對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清理。首先調整過去違反規定批建的各類住宅項目特別是別墅類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了銷售價位、套型面積等控制性要求但企業未執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以及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此外,為確保住房結構比例要求落到實處,建設部強調各地加強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針對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提出了重點查處內容。要求地方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加強省級主管部門對市、縣工作的指導、監督,加大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記者 杜宇 李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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