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跳樓"討債接二連三 警方疲於奔跑忙於救人

討不到工錢跳樓,開發商賴賬跳樓,工程幹完老闆跑了還是跳樓。近幾年來,海口不斷發生跳樓討債事件,警方疲於奔跑,忙於救人。

跳樓事件接二連三

2004年7月5日,上午10時35分,一名四川籍中年男子為17400元工錢,爬上海口長堤路創新大酒樓樓頂準備跳樓自盡。接到報警後的海口警方迅速出動110、119和轄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營救。民警們爬上樓頂,冒著30多度的高溫,在炎炎烈日下苦口婆心規勸跳樓者,經過50多分鐘的耐心説教,這名男子才自己走下來。

2003年6月22日,海口一城市花園建設工地,一名民工隊長爬上18樓腳手架,給警方和媒體打電話,聲稱開發商拖欠他工程款,工人找他要工錢,他沒辦法要跳樓自殺。最後也是警方到場,開發商答應立刻給錢,他才下來。

2002年12月4日下午5時左右,一名男子因為工頭拖欠3萬多工錢,爬上海口龍昆北路的龍珠大廈樓頂,用繩子捆住腰把自己懸在23層墻外,用手機給警方和媒體打電話。當時正值下班高峰,數千人圍觀,造成龍昆北路交通嚴重堵塞。 後來還是債主答應立刻還錢,這名男子才配合警方爬了上來。

上述跳樓者,都是記者這三年時間在現場採訪過,並拍攝了這些跳樓者站在高樓準備跳的現場照片。在警方的全力解救下,上述跳樓者無一人跳樓身亡。事後,警方也未對跳樓自盡者做任何處罰。跳樓鬧劇上演時,警方往往都是立刻聯繫債主趕到現場,在答應條件後,準備“自盡”者就自己走下來了。面對海口不斷發生的跳樓事件,社會各界反映不一。

法律界人士:維權要通過合法途徑

一位徐姓律師接受採訪時説,農民工中,大多數人缺乏法律知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活幹完了拿不到工錢,可以向勞動保障稽查部門反映,也可以到法院去狀告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者,農民工要懂得拿起《勞動法》、《合同法》等現有的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討回自己應該得到的工錢。而用跳樓自殺方式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是不可取的。

勞動人事監察部門:討工錢不能以死相挾

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是違法行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應及時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求助討回被拖欠工資。僅今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共為1938名農民工,討回被拖欠的工資294.65萬元。

警方:不能放縱自殺行為

就跳樓事件,海口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説:“警方處理此類事件的態度是,一、快速出警,極力營救。二、如果確屬無理取鬧,或者拒絕走合法途徑,解救成功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規,給予治安處罰。三、希望媒體能夠起到積極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四、有關部門應該拿出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嚴懲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以減少農民工為了工錢而選擇跳樓自殺的極端行為。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為營救跳樓者,耗費了該局大量警力,使本來就不足的警力捉襟見肘,給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影響。今後要對影響惡劣、 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的跳樓者,解救成功後,要進行處罰和治安拘留。”(薛治國)

新華網 200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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