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錢拘禁他人 觸犯法律方後悔莫及

今天,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因追討拖欠的工程款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今年30多歲的河北農民工葉某,在北京承包了魏某的一個工程,工程完成後,魏一直拖欠葉某等人的工程款1萬餘元。2003年12月2日19時許,被告人葉某因向施工隊隊長魏某索要拖欠的工程款未果,為要挾魏某支付工程款,在本市西城區榆樹館危改B樓中鐵建築工地一地下室,夥同他人將魏某的哥哥魏乙強行帶至本市順義區、河北灤平縣等地,並一直派人看守著。被害人魏乙于12月5日趁看守他的人不備逃了出來。葉某見魏乙跑了,也于12月6日到公安機關自首。(智勇 海東)

北京晚報 20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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