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確保農民工工資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建設行政部門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特別是開發項目的監管,凡資金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工程項目建成後,凡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用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要及時撥付勞務費用,確保農民工工資來源。因施工承包企業拖欠勞務費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或簽訂還款協議,否則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並在資質年檢時對其資質做出處理。勞務分包企業要設立工資專戶,確保按月發放工資,對惡意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要清理出建築勞務市場。

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國有投資的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對現有項目一律停工,新上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要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視情節給予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等相應處罰。

據介紹,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單位是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有責任、有義務督促拖欠單位儘快支付拖欠工資並防止新的拖欠。用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王鋒)

工人日報 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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