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旅遊簽證注意事項

簽證種類

旅遊簽證(Touristenvisum)來德國玩玩或是只要上一期的語言班(三個月內),可以用旅遊簽證。旅遊簽證不能在德國改成學生簽證。

申請者簽證(Studienbewerbervisum)在還沒有得到入學許可之前,可以先報名語言班,然後用這種簽證先來德國。到德國入學之後,就可以拿到學生簽證。不要忘記辦遷入。

學生簽證(Studentenvisum)入學之後就可以拿到學生簽證,又稱居留准許(Aufenthaltsbewilligung)。在德國到達一個城市之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戶政事務所的外事局辦理遷入!簽證期限通常是一年,但最長可以拿到二年。

德國旅遊簽證申請程式

持申根簽證者(只要簽證上沒有其他加注)有權前往所有"申根國家":比利時、丹麥、德國、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奧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長逗留期為90天。

1.有關使館和總領事館

受理簽證申請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國(不一定是第一個入境的申根國家)的使領館。

2.申請簽證

持因私普通護照者按預約時間本人親自到簽證處申請簽證。16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申請者可以以書面形式全權委託信任的人遞交申請。申請申根簽證須先預約,而且只能通過電話(010)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至16:30預約

德國駐華大使館簽證處接待時間:

a)辦理簽證時間(只受理預約者):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b)領取護照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15:00-16:00,星期五12:45-13:30,規定時間外不予受理

3.所需材料

1)2份認真填寫的申請表(RK1201,空白表格複印件和網上下載表格有效),貼上近期的證件照

2)護照(其有效期在簽證到期後仍不少於90天)及一張身份頁複印件

3)回程機票的預定和確認證明

4)再申根國家旅遊的飯店預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這次旅行的經費來源證明(可出示銀行存款證明)

6)申根國家逗留期間醫療保險證明原件和一份複印件

7)對於中國籍的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頁和加頁的複印件)

8)對於其他國籍的申請人:在中國的居留許可證(包括所有頁和加頁的複印件)

9)工作單位出具的有關申請人職務和准假證明原件。證明中須列出單位簽名者的姓名、職務、地址、電話和傳真號、 須領導簽字和加蓋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資訊

1)對於無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證明原件或公證書(須註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赴德聲明(此聲明可由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到本使館簽署,也可出具由公證機關公證的聲明書)

對於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父母離婚證及監護權歸屬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個別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本使館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遞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譯文

4.簽證費

簽證費在25至35歐元之間不等,按入境次數和預計逗留期限計算。簽證費以人民幣支付。

注意:除簽證費外,簽證處的所有公務活動、申請表和申請簽證須知及預約均免費

5.德國駐外簽證主管機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四個簽證事務方面有固定轄區的代表機構:

1) 安徽、江蘇、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上海市吳江路188號,靜安新時代大廈14層,郵編:200041,電話:(021)62171520,傳真:(021)62180004

2) 福建、廣東、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廣州市環市路339號廣東國際大酒店19樓,郵編:510098,電話:(020)83306533,傳真:(020)83317033

3) 香港和澳門居民或常住人員只能在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簽證。地址:香港中區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1字樓(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電話:(00852)21058777,傳真:(00852)21058788

4) 德國駐北京大使館主管中國其他地區居民的簽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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