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工資保障金制確保農民工按時領工資

記者從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工資問題,河北省在建築企業逐步推行工資保障金制度,最遲到明年9月底以前,這項制度將在全省各市縣建築企業全面建立。

工資保障金制度是指建築企業或業主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按不低於合同工程款2%的比例交納工資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以備用來墊付可能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處長劉建平介紹説,目前河北省已清償拖欠工程款62.19億元,佔拖欠總額的51.07%;累計償還農民工工資8.12億元,佔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的86.18%。劉建平還説,工資保障金制度實際上就是要求企業為農民工“預發”工資,所不同的是“預發的工資”不是直接發到農民工手中,而是暫由政府保管,一旦企業出現拖欠工資問題,政府就將這2%的工程款墊付農民工工資,這樣就能有效解決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

另外,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還將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規範建設單位和承包企業的發包、分包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而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限期支付工資外,還要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會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方面受到限制,以確保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曹國廠  朱峰)

 

新華網  200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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