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也有休假權

記者今天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該部法制司近日組織編寫的《農民工維權手冊》中明確指出:“農民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休假權利。”

據《農民工維權手冊》説,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3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説,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據全總《2003年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我國多數企業沒有完全執行國家法定每週工作40小時工時制,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農民工工作時間較長,其中私營企業每週平均為50.05小時,完全執行工時規定的僅佔15.8%,外商投資企業也大大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劉聲)

 

《中國青年報》  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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