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開始徵求意見 拖欠民工工資罰30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近日公佈,開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對損害消費者和農民工利益的行為處罰力度相當大,降低工程品質的最高罰款額度為50萬元,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最高罰款額度為30萬元。

對於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新的《建築法》絕不寬容。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等單位違反建設工程品質、安全標準,降低工程品質、隨意壓縮工期的,可以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包單位未依法與勞務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人員工資並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青年報》  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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