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週刊》文章:農民工 一個新階層的崛起

農民工已經作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在中國崛起,它擁有2.1億人,被命名為“新工人階層”

 

在剛剛出版的《當代中國社會流動》報告中,提出了這樣一個命題:農民工是不是已經作為一個新的階層出現和崛起?

報告提供的答案是,種種跡象顯示,農民工已經作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在我們的社會崛起,它被命名為“新工人階層”。

報告還注意到,農民工的集體意識在增加,維權意識在增強,他們有越來越多的社會參與意識,他們的組織化程度也在提高中。它已經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定社會群體。

農民工工會,發出了一個信號

與“民工荒”相伴隨而進入人們視線的,是農民工維權意識的日漸增長,維權行為水漲船高。

今年上半年在瀋陽出現的農民工工會,截至6月末,已有會員4500人,有的農民工還被選為工會委員及工會領導。工會已經為100多名農民工要回了近35萬元拖欠的工資款。

不僅瀋陽,其餘各地,尤其是珠三角等地,農民工會蓬勃發展,已經出現為了爭取農民工利益而與資方談判的原始組織。而同鄉會等具有民間原始特徵的自發性組織也開始出現併發揮作用。

其實,從90年代初開始,在深圳等地,農民工就試圖組織工會;2002年,浙江溫州,也曾經成立過農民工工會。

據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常凱介紹,市場條件下勞資關係的調整主要兩種途徑:一種途徑靠國家頒布勞工標準,通過行政力量來強制實施;第二種是由工人自我組織,用自己的力量和資方談判、交涉,在市場經濟國家,集體規制是主要的勞資關係調整的基本方式。

所謂集體規制,就是集體勞動法律調整的規範,它要求勞工通過行使團結權來成立自己的工會,並通過組織的形式和資方進行談判,在法律範圍內,以談判、協商甚至罷工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政府不作為一方的代表直接介入勞資雙方的關係。而是以第三方的身份來平衡協調勞資關係。由於勞資力量的不平衡,扶助勞工、抑制資本,應該是市場經濟下政府勞工政策的最一般特點。

而在我國的勞資關係中,農民工在自己的權益和社會地位方面是最沒有保障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勞資關係處理的法律機制。”常凱認為。

中國現在的問題是,一方面,某些政府官員為了GDP增長而過分依賴於僱主而忽視勞工利益,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官商勾結共同對付工人的不正常現象。而另一方面,工人組織方面相當弱,原來的工會組織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而農民在這方面本來就沒有組織,基本是一盤散沙。此外勞動力市場上的供過於求也使得農民工在勞資關係中幾乎沒有話語權。

而從最近這一系列變化,似乎可以看出勞資關係的一些新動:“這表現了一種趨向——勞資關係應該平衡,應該通過一種組織化的力量來解決。”常凱説。

“但這還僅僅是個開始,不能估計得過於樂觀。”常凱強調。農民工工會的成立,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農民工工會數量有限,沒有普遍的組織結構、格局,儘管個別地區出現個別的農民工工會,並沒有改變我國勞資關係極端不平衡的狀態,中國“強資本弱勞工”的狀況將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農民工維權,要走的路還很長。

一個新的社會階層的崛起

“從最近這一系列變化中,已經可以看出農民工這個新階層的出現。”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王春光博士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的採訪時指出。

這個階層表現出與社會其他階層不同的本階層的鮮明特點。從職業角度講,他們是工人,從身份上講,他們是農民。但他們跟工人和農民又都不一樣。在生活方式上大多兩地分居、缺少文化生活。組織行為上以小團體行為為主,有著自己的組織潛規則。在利益訴求方面,他們訴求工資待遇的提高、工作環境的改變,訴求基本的尊嚴、基本的社會保障,訴求子女受教有的機會,歸結到一點就是尋求國民待遇。

“變化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出現。”王春光説。80年代進城的第一代農民工與傳統的農民相似,主要是打工以貼補家用。而新生代的農民工(第二代農民工)則不同了,他們年輕、文化程度較高,長期在外打工,對社會的認識更多更清楚。改革開放以後,社會的解放、思想的活躍、尊重人權、尊重民主權利等概念逐漸普及,全球化運動,與西方國家的資訊交流,也是農民工階層形成的社會大環境。

他們在維權行為中,逐漸意識到一種權益是與另一種權益相結合的,不僅要保護自己被損害的經濟權益,而且要保護自己的公民權益,包括組織權、社會保障權、參與權、選舉權等。

“如果成為一定階層,有一定的階層力量,可以給社會各個階層和政府施加壓力,尋求從制度上、政策上、待遇上的改善,是個很好的發展方向。”王春光説。

從一個群體到一個階層,王春光認為,這個階層對於社會發展的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提供了一個從農民階層向工人階層轉化的中間環節。“之後,他們還有可能在工人階層的基礎上向更高的階層流動。”

政府必須正視新階層的出現

“現在已經到了這個時候,未來的勞動力供給主要靠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而不是城市新增勞動力。他們已經成為中國勞動力供給的主流了。認識到這個事實是相當重要的。實現把農民工現象作為邊緣問題的政策傾向轉向當他們當作主流現象的政策,這是大勢所趨。”蔡説。

相反地,“農民工自發形成這些活動,意味你沒有滿足他們。他們已經是主流了,但政策還沒有把他們容納進入,因此他們給你一個信號,你不做我就要做,這對社會穩定可能會有影響。”

因此,政府在進行勞動立法、社會保障體系、城市勞動力市場規制等各種決策時,必須把農民工納入視野,要對原來的體制進行改革。“我國目前實施的《勞動法》還是1994年制定的,10年間我國的勞動關係已經發生了很大改變,“守著10年前的勞動法,怎麼有效調節現在的勞資關係?”王春光説。

北大經濟學院副院長曹和平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的採訪時也呼籲國家要儘快給農民工立法,給他們國民待遇,“這樣,才能使我國的整個社會成本降低、社會環境品質變好,國家才能走向發展。”

“在農民工階層的轉變過程中,關鍵在於政府的政策,在於體制改革如何推進,在於政府在利益關係調整上能下多大決心。”王春光説。(張意軒 李玲)

 

中國《新聞週刊》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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