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徵地農轉工自謀職業者被納入社保體系

記者14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該局日前已公佈《關於本市建設徵地農轉工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這一辦法的出臺,使眾多游離于社會保險邊緣的農轉工人員,被正式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大保險體系中。

《辦法》中界定,符合農轉工條件,辦理了自謀職業手續並領取了一次性安置補助費,但未參加社會保險或已參加社會保險,但不符合享受相應待遇條件的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以下簡稱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應當按本辦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補繳社會保險費後,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這個《辦法》,從7月開始,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計發。

同時,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符合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後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辦法》的規定,北京市的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開始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後,將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他們在失業後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將領到《北京市再就業優惠證》,並按規定享受本市促進就業的政策。

另外,《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中的復員退伍軍人,其在軍隊工作的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徵地轉工自謀職業人員補繳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在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時一次性繳清。(王文韜)

 

新華網  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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