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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規模、分佈及其作用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5 月26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對於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總量規模,不同學者作了不同的估計。由於農村民間金融調查存在樣本小、總體大的問題,學者迄今為止所作的統計推斷不一定可靠,其總量估算數據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其範圍在2001億~14000億元之間,較為可信的範圍為8000億~14000億元。

郭沛(2003)依據第三方調查數據計算了我國農村非正式金融規模在2002年為2001億~2750億元之間。在郭沛計算中小企業融資中的非正式金融規模時,所用的數據來源是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中國中小企業融資調查項目數據(IMF,2000)和林漢川(2003)的中國企業調查數據。他根據中國農村個私企業個數佔全國個私企業個數70%來推算農村個私企業的非正式金融規模。但是IMF只調查了4個城市(北京、成都、順德和溫州),而且在調查過程中排除了對個體工商戶或者更小工商業者的抽樣。因此,IMF的研究結果對推算農村非正式金融規模根本沒有參考價值。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年對全國20個省(市、區),82個市縣,206個鄉村、110家中小企業、1203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了實地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規模進行了基本判斷,測算出2003年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8164億元之間(李建軍等,2004)。但該課題組採取的是利用較小樣本對巨大的總體進行統計推斷,這涉及很大的抽樣技術誤差問題,容易出現偏差。另外,從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迄今為止的調查經驗看,恰恰那些大型隱蔽性民間金融活動作為異常數據(outliers)難以在調查中取得,除非某地恰好曝光了某種民間金融事件。而這些異常數據恰恰非常重要。另據一些學者的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息借貸高達8000億~14000億元,但這些計算依據並不清楚(唐仁健,2003年)。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相對規模。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2001)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農民來自非正式金融市場的貸款佔來自正式金融市場的4倍以上,非正式信貸市場對農民的重要性遠勝於正式信貸市場。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2004)的調查結果為,全國20個被調查省(市、區)的地下金融規模平均指數為28.7,即全國“地下金融”的業務規模佔正式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比重近三成。具體而言,西部地區7省(區)、東部地區8省(區)和中部地區5省(區)的地下金融規模指數分別為28.98、28.66和25.2。該項調查結果基本上可反映這些調查樣本中的民間金融相對規模。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的分佈很廣。溫鐵軍(a和b)組織調查了分佈在東、中、西部地區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41個村。調查到借貸案例57起,放貸案例27起。調查發現,除了有兩個地方存在不計利息的民間借貸外,其餘地區均有民間高息借貸存在。如果按照調查地點計算,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溫鐵軍由此推斷,農戶之間的借貸普遍存在著高息借貸現象。但是,各村莊存在高息借貸與農戶之間普遍存在高息借貸現象是兩回事。溫鐵軍的個案調查方法以及事後的結論推斷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一個更為妥善的個案調查方法應該是通過抽樣確定較大樣本的農戶,並對樣本農戶的民間借貸情況進行分類分析,計算所有這些農戶中高息借貸的發生比例。由此才能推斷農村農戶之間的高息借貸現象到了何種程度,是否普遍存在。

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活動)在各地的形式有所差別。比如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存在各種合會,東北存在“對縫”業務,陜西、山西存在各種 “基金”。這裡所謂的“對縫”業務,是指利用銀行借貸“轉貸”出去謀取利差。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金融學會課題組的最新調查(張大龍,2004),鹽城市各縣民間金融形式主要有4種: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貸”,企業內部集資,作為民間放貸新主體的村級經濟組織的借貸活動。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民間金融種類比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不計息或者低息),親友熟人之間、個人和單位(政府、學校、企業等)之間、單位之間的“高利借貸”,專門民間放貸人的借貸,銀背,合會(標會等),地下錢莊,企業集資等。廣東省的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一種是無組織的零散的民間借貸,包括私人間借貸、企業間借貸及集資;另一種是有組織的民營金融,包括資訊公司、互助金會、合會和當鋪等。但廣東省有組織的民間借貸較少,基本上是屬於圈子內借貸,借貸雙方資訊很對稱。

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夠、在何種程度上反映農戶和農村企業的偏好、滿足其多種多樣的金融需求。與此對應,金融供給者越是貼近農戶和農村企業,資訊對稱性就越高,資訊優勢和成本優勢就越大。可以説,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對分散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

從當前比較有權威性的調研看,隨著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開展,正式金融機構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貸服務涵蓋廣度雖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務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與此對應,調查數據顯示,迄今為止,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對民間信貸組織活動的依賴度較高,民間信貸對其金融服務 需求的滿足程度較高,作用較為突出。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在全國31個省(市、區)對2萬餘個農戶的常規調查,2003年,農戶借款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佔32.7%,私人借款佔65.97%,其他佔1.24%(傅志寰,2004)。根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對農戶固定調查點進行的抽樣調查,多數農戶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貸款難度較大。2000年至2003年,農民每人每年從銀行和信用社借入資金65元,通過民間借貸借入190 元,分別佔借入資金總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從總體上看,當前正式金融由於存在壟斷化、商業化等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難以滿足日益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在這一情況下,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在現階段滿足農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本文選自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4—2005年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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