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20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網

2004年,全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穩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安置改革的政策法規,大力推進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改革,大力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目前,全國有1500個縣(市)開展了自謀職業改革工作,2004年約有10萬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2004年安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52.6萬人,比上年增加8%。其中:退伍義務兵46.4萬人(城鎮義務兵23.5萬人);轉業士官6.1萬人;復員幹部1382人。全年共接收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1.1萬人。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04年,改革按計劃穩步進行。近年來,退役士兵安置難的矛盾和問題已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高度重視,明確指示軍地雙方要進行調研,拿出解決辦法。2004年,按照中央領導的批示,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民政部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總體方案》及其説明、《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總體方案》及説明初稿基本完成。民政部在推進安置改革的同時,強調各地政府,各行業、系統和單位要有國防意識和大局意識,要求切實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就業工作;繼續明確了以往的各項政策規定,並提出行業、系統、部門不得制定任何歧視或損害退役士兵權益的文件和規章,對於經反覆協調,仍拒絕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2004年,民政部全面展開了對戶籍制度改革影響及對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廣了華中科大湖北民政廳的助學安置、福建省泉州市城鄉一體安置、青海省退役軍人教育管理進社區、雲南省安排工作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雙考辦法”、自謀職業實行人事代理等眾多安置辦法,指導各地實施了許多有益的安置改革創新。

2004年,是自謀職業安置改革全面發展,成效顯著,又獲新突破的一年。2004年國務院、中央軍委退伍通知中明確肯定了“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徑”,並要求“各地加大改革力度,更新觀念,探索辦法”;明確指出“自謀職業補助經費由當地政府解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對下級政府給予適當支援”;“要確保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能夠領到一次性經濟補助,能得到一次職業技能培訓”。2004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國發〔2004〕10號),這一份是推進自謀職業安置改革的、具有極強問題針對性和現實操作性的重要文件。國家這一重要文件,各有關部門將各司其職,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及時督促檢查,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落實好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文件規定的具體優惠政策包括:

——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各類就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等機構,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産業結構調整需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門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安置任務重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各類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積極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和指導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用人單位在面向社會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各級行政機關在考錄公務員時,應允許符合報考條件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參加考試,服役期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後,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接續手續,及時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在服役期間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併入新建立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方面。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計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問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問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個體經營方面。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5.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稅收方面。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l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新安置不足職工總數30%的上述企業,符合相關條件後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新安置不足職工總數30%的上述企業,符合相關條件後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貸款方面。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戶籍方面。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縣級以下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應准予其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和相應證明辦理落戶,其家屬和子女是農業戶口的,允許辦理“農轉非”手續並隨其落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地級以上城市落戶的,按照當地的有關規定辦理。各地在辦理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及其隨調(遷)配偶、子女落戶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意見》系統化、規範化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優惠政策,自謀職業安置改革已取得的成就和進展主要得益於這些優惠政策的配套和完善。2004年,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了自謀職業安置改革,有近10萬名城鎮士兵退役後選擇了自謀職業安置,約佔城鎮應安置總數的20%以上。其中,遼寧、福建、天津、四川、海南、廣東、江蘇、雲南等個省市,自謀職業率已達到50%以上。特別是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形成了以自謀職業為主、重點對象安排工作為輔的新格局,全省自謀職業率已達95%以上。

——選自《中國民政事業發展報告(2004-2005)》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