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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災難頻發凸現用人弊端 需建向群眾負責制度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22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最近,中國黑龍江、廣東、河北等地接連發生的災難。6月10日,黑龍江省寧安市沙蘭鎮中心小學突然遭遇山洪襲擊,死亡人數最終確定為117人,其中學生為105人。黑龍江省長張左己表示,“作為省長,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示中央給我處分。”

6月10日,廣東省汕頭市華南賓館發生特大火災,導致31人死亡,15人受傷。據報道,這是1994年以來,廣東省發生的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

6月11日淩晨,河北省定州市,二三百名不明身份者襲擊了繩油村村民,至少造成6人死亡,數十人受傷。6月13日,河北省委決定免去定州市委書記、市長職務。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范偉的文章分析説,這幾起災難有的肇始於天災,有的誘發於人禍,全部原因尚在調查之中,但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災難的發生,與有關地方和部門的不作為,有著擺脫不了的干系。隱患早已存在,一些相關單位和部門領導卻視而不見;災難發生之時,個別相關單位和部門領導卻麻木不仁,這些使人尤為痛心!

文章指出,災難的教訓是深刻的。類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需要認真檢討,改進不足。但有一個根本問題不能被忽略:一些政府官員還沒有自覺樹立起對人民群眾負責的責任意識;問題暴露之後,也缺乏承擔責任的勇氣和習慣。

文章分析稱,責任意識薄弱,與選人用人方面的體制性弊端有著直接的聯繫。權力即意味著責任。政府官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然要求對人民負責;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是統一的,歸根結底,要體現到對下即對人民群眾負責上來。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弊端,是導致一些政府官員重“上”輕“下”,對人民群眾的責任意識淡薄的一個重要原因。

文章説,對於災難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是向人民群眾交代的必要方式。災難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是高度重視的,有關地方和部門也迅速採取了措施。

文章最後分析指出,我們要進一步思考災難背後的更深層次的問題,通過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探索,真正建立起向人民群眾負責的制度和體制。這是保證黨的執政理念深入幹部頭腦,從制度和體制上避免此類悲劇一再上演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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