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適用房暗中買賣警惕黑白合同

11月26日,緊鄰東四環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百子灣一號全部封頂,但是關於這個經濟適用房的二手房求購資訊在網上已流傳了一段時間。看來二手經濟適用房暗中買賣生意頗火。

記者調查: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暗中買賣

據央視報道,“按照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住滿五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而日前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發現,北京某些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卻在以“黑白合同”的方式進行買賣。

亞運村以北是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比較集中的一個地區,這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周圍有很多主要經營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房屋仲介機構。記者調查了這裡的10個仲介,發現他們代理的二手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平均售價要比新房高出五六百元。

記者:二手經濟適用房大概多少錢一平方米啊?

仲介:大概在3200元左右吧。

記者:那個經濟適用房原價是2650元,怎麼二手房比新房還貴啊?

暗箱操作:簽訂黑白兩套合同,回避政府買賣禁令

仲介:房主這房子是用2650買的,但他所有的手續辦下來,這房子不止2650,做買賣的都不想虧本,他有成本在這兒呢。

按照今年5月20日北京市建委下發的“經濟適用房住滿五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的政策,這裡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只能按原價,也就是每平方米2650元,出售給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購房人,買賣雙方都不需要繳納佔房10%的綜合地價款。有了政策限制,實際交易的每平方米3200元的價格能否出現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呢?

記者:那簽合約的時候怎麼簽啊?

仲介:合約上還是簽2650元。

記者:那剩下的那部分錢怎麼辦?

仲介:在補充協議裏。

記者:那我過戶的時候用哪個合同?

仲介:當然是買賣合同啦。

記者:按2650元那個合同,是嗎?

仲介:對。

經紀人所説的“買賣合同”是交易雙方表面給政府部門看的“白合同”,“補充協議”則是私下價錢談好後,雙方再簽的“黑合同”,令有關部門無從查起。為此,記者來到北京經濟適用房的主管單位———北京市建委,對於經濟適用房私下交易問題,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政府部門所看到和所審核的合同都是按規定填寫的原價買賣合同,因此只承認原價合同,買賣雙方一旦因為補充合同發生糾紛,就很難裁定,如果雙方是口頭約定,進行現金交易,那風險就更大了。

專家提醒:通過“黑白合同”買的二手房,出售時購房人還要補交10%綜合地價款

北京市建委住房指導處副處長于雷表示:“黑白合同”從政府的角度來説是不允許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買房人在買賣過程中要小心這種交易陷阱。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購房人通過這種“黑白合同”買到的房子再上市出售時,還需要補交一個10%的綜合地價款。以一套總面積80平方米、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為例,原價21.2萬元。如果買賣雙方按市場價每平方米3200元、總價25.6萬元交易,簽的卻是每平方米2650元的原價合同,那麼如果該房再上市,出了高價的購房人還是按像原價購買的一樣,補交超過2萬元的綜合地價款。“黑白合同”損害的將不只是國家,還有購房人自己的利益。

政策解讀:“五年出售”政策是為限制利用經濟適用房投機行為

“住滿五年才能按市場價出售”的政策是為了限制利用經濟適用房投機的行為,從統計數字看,政策實施後二手經濟適用房交易量的確比上一季度下降了50.3%,但這背後引發了多少“黑白合同”卻不得而知。為什麼不能在經濟適用房建成伊始就嚴格審核,減少經濟適用房投資呢?

調查顯示,近幾年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呈上升趨勢,借用對方身份證明,一旦對方反悔,實際購買者將沒有任何根據證明房子屬於自己,很難打贏官司。

另外,政府雖然成立了專門的部門來審核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並通過個人填報、單位審核、政府審定,最後再通過上網公示來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買到經濟適用房。但由於購買經濟適用房所需的收入證明由個人申報,沒有統一的認證監測機構,一旦個人不守誠信,住房管理部門很難查到。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規劃室副主任李景國認為,要建立兩個體系:一個是個人誠信體系,包括單位誠信體系,另一個是監控體系。建立這兩個體系需要社會系統工程,不是一個部門能夠做到的,它是各個部門聯手,是一種國家行為。

《北京青年報》200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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