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業銀行符合條件可跨區經營

中國銀監會昨日表示,鼓勵和支援城市商業銀行積極開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上市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聯合與重組等項工作,對滿足各項監管要求並達到《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規定的中等以上水準的城商行,將逐步允許其跨區域經營。

銀監會今後將從四方面加強對城商行的監管工作:加強資本約束和提足撥備,建立審慎經營機制;控制關聯交易,防範貸款集中度風險;加強和改進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實施改造重組,加強聯合,提高整體發展水準和市場競爭能力。

銀監會表示,當前以及今後幾年城商行主要發展方向為重組改造和聯合。要通過資産置換、增資擴股,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等手段實施改造和重組,綜合化解歷史風險,增強抗風險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準,完善內控機制。通過聯合、並購的方式,城商行要實現優勢互補、資源整合、共同發展,從而突破單個城市的限制,實現跨區域發展。

銀監會要求,自今年開始,城商行應按照“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管理思路,分五年提足各項貸款損失準備。(記者 浩民)

《中國證券報》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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