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警惕不法仲介坑人陷阱

陽春三月,北京的二級市場經過春節期間的休整,即將進入2004年第一個買賣高峰期。但是,隨著市場越來越熱,一些仲介公司也開始打起了“擦邊球”,因此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陷阱。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同時,不法仲介會利用消費者缺少交易經驗的特點,精心設計佈下陷阱,大家一定要注意防範。

針對賣家

【假冒個人收購房屋】

★陷阱揭秘: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仲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産(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防範措施:莫忽視房産過戶。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表示,房産過戶才是出售房屋的關鍵步驟,提醒業主不要做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避免個人風險的同時不給不法仲介創造收取不正當差價的機會。

【代理合同中有“貓兒膩”】

★陷阱揭秘:主要指與業主簽訂獨家代理協議中存在霸王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託的賠付標準,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仲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

其次,代理交易不透明,仲介從中賺取不正當差價。

★防範措施:擦亮眼睛,簽正式合同。我愛我家副總胡景暉表示,買賣雙方見面一定要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為自己爭取獲得陽光操作的機會。

針對買家

【“全包”不透明】

★陷阱揭秘: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由買方承擔,不法仲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産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

★防範措施:要將每項費用都搞明白。金誠信總經理邱宏表示,一定要將經紀公司收取的費用及需要向相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後附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避免不正當差價。

【入住無交驗】

★陷阱揭秘:不法仲介不協助買賣雙方完成物業交驗,可能出現買方入住後發現原業主的供暖費、物業費等大筆費用拖欠,但是已經將房款付給業主,只能個人承擔!

★防範措施:交驗環節不可少。

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並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給業主,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後付剩餘房款。

【利用錯誤理解】

★陷阱揭秘:很多買方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鑰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産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還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過戶之前將房款支付給業主,買方存在“錢房兩空”的可能性。不法仲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避而不談甚至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産賣給買方。

★防範措施:沒過戶莫貿然付款。邱宏表示,買方在過戶之前付款給業主時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了解清楚此房是否能順利過戶,是否存在糾紛等情況後,綜合估計自己的風險再作出決定。

針對雙方

【利用過於簡單的買賣合同套牢業主及買方】

★陷阱揭秘:一些買賣合同中只簡單説明瞭雙方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況,沒有相關的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於是最終演變成買賣雙方出現問題不知如何解決,經紀公司推卸責任的曠日持久的糾紛。

★防範措施:警惕合同過於簡單。據我愛我家專業人士介紹,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中除標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些基本情況之外,還應表明房款的支付時間、方式、費用明細清單、入住交驗單及相關的違約責任。業內人士特別提醒大家注意,過於簡單的合同可能會惹出很大的麻煩。(記者陳靜)

《京華時報》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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