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經濟適用房利潤限定在3%以內

寧夏在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時,嚴格控制經濟適用房價格,明確要求利潤必須限定在3%以內。

寧夏提出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按照國家對經濟適用房價格構成的規定,兼顧地段、結構 和住宅産業升級等情況,區別對待經濟適用房指導價格。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要嚴格限定在指導價格以內;單位利用自有土地組織本單位職工集資建設的住房,原則上按成本價銷售,且不得低於當年度經濟適用房指導價格下限。物價房改部門在審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時要按保本微利的原則,著重從建設成本上進行審核,嚴格控製成本因素,將管理費控制在2%以內,利潤限定在3%以內,使房價與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寧夏還提出,經濟適用房指導價由有定價權的自治區政府主管會同房改等部門按照國家、自治區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人民網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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