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與房改房、商品房的産權有何不同?

經濟適用住房是什麼産權?與房改房、商品房的産權有何不同?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産權歸個人,産權分四個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産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 房改房上市後收益的94%歸出售人所有。上市出售後,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歸個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歸個人所有,20%歸原産權單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産權單位五五分成;買方補交3%的土地出讓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經濟適用房上市後,收益同樣全部歸個人所有,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時,新的購房人要按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 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在標定地價明確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 樣,購買人就可按商品住宅辦理産權登記。

中國網 2004年5月28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