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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要積極穩妥有序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9 月9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中新社北京九月九日電(記者 賈全欣)國務院國資委今天公佈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關人士表示,八月二十三日,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下一步股權分置改革作了總體部署。此時國資委發佈《通知》,主要是具體貫徹落實五部委意見。

《通知》要求各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要按照“積極、穩妥、有序”的基本原則,推進股權分置改革,並注意把股權分置改革與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有機結合起來,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市場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對於條件暫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積極創造條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通知》強調,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應當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股權分置改革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和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意見基礎上,研究制訂符合上市公司及自身實際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在充分借鑒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積極探索股權分置改革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將資産重組、解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等與股權分置改革組合運作,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通知》還特別提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與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及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協商確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時,要注意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國有股股東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發展後勁,兼顧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同時,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通知》還對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事項的相關審核職責作了調整,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地方國有企業及其他地方單位所持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管理事項的審核職責,改由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行使。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在就《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作出上述職責調整主要是為了簡化程式,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同時也是為了落實地方國資委對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監管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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