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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凈公司”趟新路 農産品改革方案終亮相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14 日 | 文章來源:中證網

農産品今日正式公佈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東深圳市國資委承諾,在方案實施之日起的第12個月的最後5個交易日內,所有流通股股東有權以4.25元/股的價格將所持股票出售給深圳市國資委。同時其他法人股股東承諾,賦予公司建立管理層約束和激勵機制的股份。

根據方案,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國資委承諾:如方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在實施之日起的第12個月的最後5個交易日內,所有流通股股東有權以4.25元/股(該價格將在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時作相應調整)的價格將持有的農産品流通股票出售給深圳市國資委。同時,深圳市國資委承諾在農産品公司國家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年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農産品公司國家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其後兩年內如確需減持時,也將通過大宗交易、戰略配售等方式進行,且減持的價格不低於承諾的購買價格。該回售價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停牌除息後的股價3.35元,有26.87%的溢價。

公司其他法人股股東則承諾,將持有的農産品股份的50%,按照不低於公司被批准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前的交易日收盤價3.4元/股且不高於3.66元/股的價格出售給公司管理層,用於對公司核心管理層、核心業務骨幹實施有效長期的激勵。管理層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同時必須預先交納0.8元/股的風險責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會制定的業績考核任務,則交納的風險責任金不予退還。此外,納入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股份,自管理層約束和激勵計劃開始實施之日起三年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三年後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農産品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其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自非流通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據悉,深圳市國資委還承諾,若回購導致上市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時,深圳市國資委將在購買股份實施完畢六個月後的一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戰略配售以及其他方式實施維持農産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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