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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再開國企資金入市大門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20 日 |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專家認為,真正實行將在《證券法(修訂草案)》通過後

6月17日,國資委下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5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聯合發佈《關於做好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之後,國資委就股權分置改革下發的“第二道金牌”。

作為國資委的第二次表態,該《意見》對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的最低持股比例作出了要求。同時,該《意見》打開了允許國企資金名正言順進入股市的閘門。

《意見》第五條規定:“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時期後,國有股東所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需要調整的,應根據本意見和有關監管要求規範、有序進行。

必要時,國有股東可以通過從資本市場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鞏固和增強自身控股地位,以保證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目標的順利實現。”即使設定了“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時期後”以及“必要時”這兩個前提,但國企資金名正言順進入股市的閘門終於打開了。

6月16日,證監會公佈了《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眼人看到,這一動作正是為國資委下發上述《意見》作鋪陳。該《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可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一天后,三一重工公告了控股股東三一集團兩個月內將根據股價變化增持三一重工股票的消息。只是三一集團由私人控制,屬民營企業,並沒有讓市場人士立刻聯想到國企資金借股權分置改革之機入市的訊息。

國企資金能否入市,牽動了無數人的神經。在上述《意見》下發之前,國企炒股被明文禁止。現行《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雖然沒有任何司法解釋就何為“炒作”作出具體的明確規定,但國企和國資控股的企業由於此條限制,一直以來都沒有大張旗鼓地將其資金投入股市。

今年4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證券法修改起草組組長周正慶,就首次提交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在北京接受媒體聯合專訪時曾透露,在徵求意見中,各方面一致認為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控股的企業是否允許買賣股票問題,應當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因此,將《證券法》第七十六條修訂為“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現在,《證券法(修訂草案)》尚在全國人大審議階段,通過仍需數月時間。但證監會和國資委已經提前為國企資金入市亮了綠燈。這一切,都是為了確保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

不過,有法律專家認為,雖然《意見》第五條明確了國企資金可以入市,但也要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時期後”。而且,也應該在《證券法(修訂草案)》通過、公佈、生效之後,才能進行操作。因此,國企資金入市,還要等數月時間。(岳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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