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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試點改革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動力機制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5 月23 日 | 文章來源:中證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近日表示,股權分置試點的改革,必須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動力機制,例如需要建立相應的融資傾斜、問責機制、懲罰措施等配套措施。

巴曙松是在日前華歐國際舉辦的“股份分置改革試點研討會”上作上述表述的。他認為,股份分置改革首次對於A股含權有了認定,説明我們的市場比沒有含權的市場更加具有吸引力。由於試點啟動無論採用何種模式都將是典型的利益再分割,在試點解決之後,不同股東之間利益關係將發生深刻變化。

巴曙松表示,在試點改革中,“對價”的理解當前有不同的爭議。流通股東從彌補投資損失的角度出發,希望越多越好。而非流通股東從獲得流通權的角度出發,希望不損害創業利益,二者分歧很大。但是“對價”理論基礎是非流通股對流通權支付對價,如果追究投資損失則超出了對價的法律基礎,進入另外一個彌補損失的問題了。如果談判的基礎和框架不同,則問題會久拖不決。對於流通股的損失會比較大。因此非常需要有時間的限制和動力機制來推動改革。

巴曙松同時指出,對價應當是建立在具有對等話語權的雙方間的談判過程。但是目前流通股東既便是大的基金公司,他們的話語權也有限,因此需要監管層給於處於弱勢地位的流通股東更多的保護。巴曙松認為,在試點解決之後,股東間利益關係將發生重大變化。國有股並購重組將趨於活躍,中小股東也可以享受溢價。此外,今後大股東如果採用配售的方式套現也首先取決於未來的經營狀況,所以會引起重大的理念的變化。市場會加速股價的分化,整合的速度也會加快,投資者可以進行真正的價值投資。巴曙松不認為當前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試點直接相關,他認為下跌的真正原因在於週期型股票,他們對匯率的敏感才是下跌的主動因。(記者 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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