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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節約型社會 煤炭資源稅計徵辦法將修改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7 月08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我國將修改煤炭資源稅計徵辦法,從以産量和銷售收入為基數計徵,改為以資源儲量為基數計徵,並在條件成熟時實施。這是國務院近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一項頗受關注的內容。

目前,我國煤礦資源稅的計算以産量為基數,而不是儲量。為此,相當一部分企業“丟瘦揀肥”,進行“掠奪式”開採,造成開採浪費,嚴重破壞煤炭資源。目前我國煤礦的回採率平均只有35%,一些鄉鎮煤礦回採率僅為15%,有些甚至低至10%。這意味著實際儲存100萬噸的煤礦,有的只開採了10萬噸就被廢棄,還有90萬噸被白白浪費。

據了解,《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八條專門就“保護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列出專項。《意見》説,將修訂煤炭生産礦井資源回採率標準和管理辦法,凡設計回採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煤炭開發建設項目,一律不予核準,不予頒發採礦許可證。建立嚴格的煤炭資源利用監管制度,對煤炭資源回採率實行年度核查、動態監管,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煤礦,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採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産許可證。

《意見》還指出,要積極探索多種激勵約束機制,促使煤炭企業節約煤炭資源。健全煤炭生産企業資源儲量管理機構,落實儲量管理責任,完善煤炭儲量管理檔案和制度,嚴格執行生産技術和管理規程。(記者 彭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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