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專家剖析婚姻登記條例 取消婚檢更具人性化

  即將出臺的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取消了“結婚前必須體檢”,將這一條持續了50多年的規定,變成了歷史。

  昨日,沙區婦幼保健院院長陳華説:“這一新規更具人性化。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的法制不斷進步,同時,由於社會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人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

從限制到建議

  陳華告訴記者,過去50多年裏,結婚前都必須婚檢,婚檢的主要內容包括:結婚雙方是否患有遺傳性疾病、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患有性傳播疾病。對於患有這三類疾病的,以前的規定是生硬的“不準結婚”,必須治療好以後才能結婚。

  隨著時代的發展,規定也逐漸人性化。現在即使檢查出患有以上三類疾病的,醫生只是在婚檢報告上如實填寫病情,保證結婚雙方的知情權即可。醫生還會向結婚雙方提出治療建議,建議病情治愈後才結婚。當然如果雙方堅持要結婚,不能強制反對。

尊重個人意願

  而“新條例”則充分考慮男女雙方相愛的事實,在“雙方知情、雙方願意、採取必要預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這3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即允許結婚。

  陳華説,結婚是基本的人權,出臺“新條例”取消婚檢,就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保護和尊重。當然,本著對各人健康狀況負責的原則,從優生優育角度出發,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該主動到醫療機構檢查身體健康狀況。(記者/陳靜)

  《重慶晨報》200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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