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事件簿

    2001年12月19日 董建華上京述職時,獲得中央政府原則上接納特區政府提出,內地與香港特區類似自由貿易區安排的建議。中央政府指示外經貿部成立專門小組,與港府共同研究該建議。而較早前,香港總商會曾向特首董建華建議,希望港府與內地一起研究仿傚北美自由貿易區。

    2002年1月25日 梁錦松在北京與商務部(當時稱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舉行首次會議,商討經貿安排,並正式將自貿區易名為“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2002年3月27日 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與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就經貿安排舉行第二次會議。

    2002年11月28日 唐英年和安民舉行“內地與港府商貿聯繫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商討兩地經貿合作事宜。

    2002年12月11日 董建華在北京向國家主席江澤民述職後公佈,更緊密經貿關係于2003年6月底將有具體事項落實。

    2003年6月16日 董建華宣佈香港將於6月30日與內地簽署CEPA協議。

    中新網200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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