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國兩制”在港澳的成功實踐(一):“一國兩制”的形成與發展
秋風

編者按: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這不僅洗刷了中華民族的恥辱,開啟了港澳歷史發展的新紀元,更重要的是,它證明了“一國兩制”這一偉大構想在解決祖國統一問題中的巨大作用。從本期起,國門內外版將連續三期系統地為您介紹“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以及“一國兩制”對解決台灣問題所起的示範作用。敬請廣大讀者關注。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我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港澳回歸祖國以來,以董建華和何厚鏵為首的特區政府,經受住了亞洲金融風暴等各種考驗,保持了港澳的政治穩定、經濟復蘇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穩步發展。實踐證明,“一國兩制”是完全行得通、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科學方針。

“一國兩制”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是歷史的産物

“一國兩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某個領導者憑空臆造出來的,它是歷史的産物。中國要結束民族分離狀態、實現完全統一,就必須解決歷史遺留的臺港澳問題。所不同的是,台灣不是由外國人統治的中國領土,解決台灣問題純屬本國內政。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則需要分別與英國、葡萄牙政府談判,以收回我國的領土主權。儘管台灣問題與港澳問題的性質不同,但都是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歷史遺留問題,都是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實現中華民族團結復興的必要步驟,解決這類問題完全可以採取同一方式。

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是愛國主義的政治基礎,是維繫民族凝聚力和民族感情的精神支柱。從秦始皇統一中國開始,我國“大一統”的時期遠遠長于分裂時期,中華民族數千年的歷史,一定意義上説就是維護團結、反對分裂的歷史。正如鄧小平所説:“實現國家統一是民族的願望,一百年不統一,一千年也要統一的。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看只有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就是説,既要實現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又要尊重歷史與現實。中國共産黨人找到了將二者結合起來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臺港澳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由此看來,用“一國兩制”解決當代中國的統一問題,符合中國目前最基本的國情。

第一代領導人的努力為“一國兩制”提供了歷史借鑒

“一國兩制”的核心是和平統一、求同存異。毛澤東、周恩來等我國第一代領導人為和平統一祖國做出的不懈努力,為後來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提供了歷史借鑒。在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毛澤東會見外賓時幾次提到準備進行第三次國共合作,並提出了解決台灣問題的一些具體設想。他表示,如果台灣願意統一,可照他們自己的方式生活。水裏的魚都是有地區性的,毛兒蓋的魚到別的地方就不行。我不壓迫他裁兵,不要他簡政,讓他搞三民主義。周恩來將毛澤東的這些主張概括為“一綱四目”,即兩岸統一是“綱”;台灣人事大權自己定、軍政建設經費不足時由中央撥付、社會改革可以從緩、互相不派人搞破壞為“四目”。

1955年5月,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亞非會議情況時,首次向台灣發出了和談信號。他説:“解放台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採取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1956年6月,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上代表中國政府正式錶示:“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同年7月,周恩來在接見原國民黨中央社記者曹聚仁時又明確表示:“我們對台灣,決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談,只要政權統一,其他都可以坐下來共同商量安排。”在1956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大《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中還提出,應當爭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灣。談到香港問題時,1957年4月周恩來在上海對工商界人士説:“香港要完全按資本主義制度辦事,才能存在和發展,這對我們是有利的”,“香港可以作為我們同國外進行經濟聯繫的基地,可以通過它吸收外資,爭取外匯。”這些表述,雖不是後來意義上的“一國兩制”,但其基本精神與“一國兩制”有著歷史的必然聯繫。

葉劍英的九條方針是“一國兩制”日趨成型的標誌

“一國兩制”産生的時代背景,與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內政外交發生的兩件大事有關:一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二是中美建交。如何抓住機遇,爭取和平穩定的國際、國內環境來全力進行經濟建設,是當代中國領導人思考和決定重大問題的基本出發點。1978年11月14日,鄧小平會見緬甸總統吳奈溫時指出:“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會尊重台灣的現實。比如,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美日在台灣的投資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動。”這幾個“不動”,與他後來講的“五十年不變”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同年12月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會認為,隨著中美關係正常化,我國神聖領土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實現統一大業的前景,已經進一步擺在我們面前。”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的同一天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佈:“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同年1月下旬,鄧小平訪問美國時又表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尊重台灣人民的意見,實行合情合理的政策。”

1981年9月30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的名義,發表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九條方針政策。其中就包括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統一後,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等。這九條方針是“一國兩制”構想日趨成型的重要標誌。1982年1月10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基時指出:“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委員長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也是黨的領導人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

成功運用“一國兩制”與英國政府談判

運用“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問題,要從香港條約到期之前、中英必須進行香港問題的談判説起。1979年3月,香港前總督麥理浩訪問北京。他向鄧小平詢問中國政府對香港未來的意向,鄧小平説“請投資者放心”。1982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港澳知名人士時提出了“收回主權,保持繁榮”、“制度不變,港人治港”的原則想法。同年9月24日,鄧小平在會見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闡述了我國政府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立場。他説,香港回歸以後,“仍將實行資本主義,現行的許多適合的制度要保持”。1982年12月,全國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新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這樣,“一國兩制”的內涵被正式寫進了國家的根本大法。

1984年6月22日和23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鐘士元時,全面闡述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他説:“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説,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同年10月3日,鄧小平在接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成員時指出,“澳門問題將會像香港一樣,同一個時間、同一個方式解決。”此後,鄧小平在會見外賓和內部講話中,多次闡述過“一國兩制”的構想,最終成為我國解決臺港澳問題的戰略方針和既定國策。

“一國兩制”的形成與發展,基本上與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同步。黨在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的基本路線,為制定“一國兩制”國策奠定了政治基礎。正如鄧小平指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幾年以前,主要是在我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形成的。”如果不是近20年的改革開放確立了我國發展的正確道路,如果不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恢復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一國兩制”不可能被內地人民和港澳同胞所接受。“一國兩制”的提出,與改革開放政策是“孿生兄弟”。它的産生,是對我們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和基本方針的肯定。(未完待續)

《環球時報》 200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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