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建築概況

清代是中國封建社會末期一個在經濟、政治上帶有特殊性質的社會階段,是封建主義經濟日趨沒落,並逐步向資本主義經濟轉化的歷史階段。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建立清王朝,形成文化落後的民族統治全國的政治局面。因此,清朝政府在各方面建立積極的民族政策,全面接受漢族文化,任用漢人為官,學習漢語及傳統的文學藝術等。同樣,在建築上也接受了漢族的建築藝術與技術,保留了明代的北京宮殿建築,陵寢制度亦是沿襲明代規制,少有改進,至於民居方面更普遍地接受了漢族的四合院形制。同時,清廷對蒙古族、藏族亦實行“懷柔”政策,“因俗習為治”,大力提倡藏傳佛教,以為統治的助力。清初經幾十年的努力,配合以武力鎮壓,終於在中國鞏固了多民族的國家體制。在建築上也出現了各民族建築之間相互交流的情況。例如:藏式碉房建築形式移入蒙古族地區及京畿熱河地區;回族建築接受了漢式結構方式及裝飾手法;苗族、壯族、彝族的一部分地區亦採用漢族的建築方式等。

清初平定三藩之亂以後,中原得以休養生息,在康熙、乾隆時期形成了一個經濟復興小高潮,史稱“康乾盛世”。國家積累了財力可以進行更大規模的建設,這一時期産生了許多宏偉的離宮、園林及宗教建築,至今仍為古代建築遺産的重要實例。特別是宮苑建造集歷代造園經驗之大成,規模之大也是歷史上罕見的。在民間,中産階級也將園林引入宅內,形成宅園建造的高潮。清代對宗教採取普遍開放的政策,尤對藏傳佛教給予極大的重視,成為協助政府統治蒙藏的得力工具。藏傳佛教建築具有神秘的藝術色彩,其空間佈局、藝術造型、裝飾風格等方面都有創造與發展,為傳統佛教建築增添了新的藝術營養,併為其他宗教建築的發展提供了借鑒。
“乾隆南巡圖卷”中的北京前門商業行

清代的府、州、縣等地方城市基本沿用明城,數量增加不多,但規模多經改造擴展。同時,集鎮、村落的數量增加很多。城鄉居民點中的公共建築,如書院、祠堂、旅店、飯館等有了巨大的增長。同時由於人口繁殖,用地緊張,許多地區的民居加高了層數,並逐步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典型形制。由於商業、運輸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沿河湖交通幹路附近形成新的工商業集鎮。

清代建築技術受木材資源日漸匱乏的影響,對傳統木構架技術進行改造,逐步增加磚石材料的應用範圍,因此在建築外貌上亦有所改變。經濟的發展助長了享樂思想的萌發,藝術風格上的裝飾主義十分盛行,由日用生活品開始向建築上推移,磚雕、木雕、石雕技藝在建築上廣泛應用。

若與明代建築狀況相對比,可以説,清代在園林建築、藏傳佛教建築、民居建築三方面有著巨大的成就。同時建築藝術上更注意總體佈局及藝術意境的發揮,尤其在建築裝飾藝術方面更具有劃時代表現。所以清代建築在中國建築發展史中佔有重要的繼往開來的地位,有些方面尚帶有歷史總結的性質。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中英鴉片戰爭爆發,清廷戰敗,割地賠款,開埠通商,結束了閉關鎖國的封建狀態。而沒落的封建經濟對傳統方式的建築業造成極大的衝擊,強迫它面臨和接受各種新問題的挑戰,如: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木材資源的枯竭,官工建築日漸萎縮,商業建築及一些新型建築逐步興起,西方文化的傳入,等等。這些都預示著下一步建築領域的變革與發展。

中國網 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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