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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構建和諧社會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8 月09 日 | 文章來源:《光明日報》

黨的十六大報告把“社會更加和諧”確定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六個目標之一。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進一步把和諧社會建設提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四大建設之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 會,是黨中央根據國際國內新的發展形勢提出的重大戰略舉措,它適應了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我們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佈局的高度,全面理解和把握建設和諧社會與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關係、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係、與堅持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的關係。

抓住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的戰略決策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現代化建設的總體佈局出發,作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和發展,是對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係到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關係到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建設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有不同的具體目標和要求。在目前的發展階段,建設和諧社會就是要在繼續保持經濟持續增長的前提下,更加注意城鄉之間的協調發展、區域之間的協調發展、經濟社會之間的協調發展、人和自然的協調發展,以及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要求的統籌安排,處理好發展中的各種利益關係和人民內部矛盾。

我國的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深入人心,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贊成和擁護,關鍵是這項政策使國家實力顯著增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穩步提高,絕大多數人從改革和發展中得到實惠。我國的改革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這既是一個“黃金髮展期”,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平衡現象是正常的,但要注意解決好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不要讓一些矛盾積累下去,影響發展的進程。在現代化建設時期,不能以犧牲一部分人利益的辦法,更不能以犧牲子孫後代利益的辦法,來實現片面的發展和一時的經濟增長,要把廣大人民群眾能否共用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作為改革和發展成敗的一個重要標準。也就是説,衡量我們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斷標準,只能是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産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近幾年,改革發展的實踐以及中央採取的一系列協調社會關係的政策都證明,只有更加注意發展中的統籌和協調問題,才能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社會的穩定發展,才能進一步增強人們改革的信心和發展的動力。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關於如何理解和建設社會主義,鄧小平指出:“我們多次重申,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但是,馬克思主義必須是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必須是切合中國實際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南方談話中,鄧小平談到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時提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後來,鄧小平又強調:“分配的問題大得很。……要利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分配不公,會導致兩極分化,到一定時候問題就會出來。這個問題要解決。過去我們講先發展起來。現在看,發展起來以後的問題不比不發展少”。鄧小平對社會主義本質的概括,把對社會主義的認識提高到新的科學水準。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基本問題,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統一了起來。這不僅體現了黨的性質和任務的要求,而且體現了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和要求。

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階段,胡錦濤總書記進一步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戰略任務的提出,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反映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認識上的進一步深化,它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理論。

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不僅要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而且要消除兩極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民主法治和公平正義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前提條件,也是當前發展階段應當突出解決的問題之一。我們要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處理好從初始分配到最終分配整個過程中的效率與公平的關係。但是,也應注意到,公平正義的社會並不是無利益差別的社會,計劃經濟時期的那種絕對平均主義的大鍋飯體制並不是公平正義的。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使分配的結果能夠正確反映勞動者貢獻的差異和各種生産要素作用的大小,同時對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社會也要根據財力給予幫助。這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之一。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

小康社會的提出,最早是根據鄧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戰略,在第一步實現溫飽以後要實現的第二步發展目標。早在1990年,國家統計局制定了16個關於小康社會的基本標準,這16個指標改變了過去以單一的GDP指標來衡量發展水準的做法,涵蓋了每人平均收入、每人平均消費、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指標。按照這個指標體系,1990年測量時,全國的小康水準實現程度是48%,到2000年實現程度是96%,但十六個指標中當時有三個指標沒有達到要求,即農民的每人平均純收入、每人平均蛋白質日攝入量和農村初級衛生保健的情況,可以説,這三個指標都直接關係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從不同的區域來看,出現了很大的差異,東部目標全部實現,中部實現78%,整個西部只實現了56%。因此,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全國總體上達到小康水準時,也加了三個限定詞,就是低水準的、不全面的和不平衡的。

現在,我們確定了到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在經濟上就是要實現GDP翻兩番的目標,這意味著GDP總量要從2000年的8.9萬億元增長到36萬億元左右。但是,由於人口眾多,按每人平均計算,到2020年我國每人平均GDP也不過3000美元左右的水準,這大體相當於日本1973年的水準和南韓1987年的水準,仍然處在國際上的中等偏下水準。不過,由於中國區域發展很不平衡,到時沿海地區會有兩億多人的每人平均GDP達到中等偏上的水準。目前,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已經有很大一塊區域每人平均GDP達到了5000美元左右,而中西部一些地區,每人平均GDP還不到1000美元。今後,這種差距仍會存在,我們要努力逐步縮小這種差距。

當然,僅僅一個GDP的指標不能表明一個社會的全面發展水準,增長和發展不是一個概念。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現在遇到的瓶頸問題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項關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課題研究,在代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36個指標中,其主要的難點問題,是提高農民收入、縮小過大的城鄉差距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在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中建設和諧社會

改革開放27年來,我們已經突破了很多限制發展的框框,改變了很多阻礙發展的觀念,改革了很多不適應發展的體制,取得令世界矚目的發展成就。但也應當看到,我們的改革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今天的改革所面臨的問題、難度和環境,與過去相比,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是現在的改革越來越觸及利益格局的剛性部分,任何改革都會影響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失,在這種情況下更要注意如何在改革中使絕大多數人能夠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二是隨著改革的深化,要求有更高的社會建設、經濟管理和市場監控的技術水準,要求政府職能本身的轉變,這需要一個在實踐中學習、探索和完善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現在的改革是在全方位對外開放、多種所有制並存、利益格局多樣化的環境中進行的,改革的深化要求能夠統籌全局,兼顧各方,因此改革難度顯著增加了。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由於還存在許多體制不完善的方面,因此出現了一些市場扭曲、誠信缺失、偷稅漏稅、權錢交易等違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象。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們的金融、財政、稅收、股市、企業等方面的體制,在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抵禦新型市場風險、保證宏觀經濟環境穩定等方面,也還有一些不適應的方面。對於這些問題,要在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依靠繼續深化改革來解決。

改革是一個破除舊體制、建立新體制的過程。改革必然會帶來利益關係的調整,也會因此而産生一些矛盾和問題,但這並不能説明我們改革總的方向出現了問題,這些矛盾問題只有通過繼續深化改革才能逐步得到緩解和解決。如果因為出現問題就畏懼不前、縮手縮腳、延誤改革,或在改革上走回頭路,那就會影響到改革的總體佈局和進程,就會使問題進一步積累而變得更加難以解決,也就不可能實現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

應當注意到,我們關於改革的認識在不斷深化,改革具有了更廣闊的涵義,不僅包括經濟改革,也包括一些社會政策和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因為這些方面不改革,經濟改革也難於深化。所以説,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規範土地使用制度、逐步取消農業稅、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協調發展,注意處理好企業轉制中的利益矛盾,這些都是改革的深化或改革的配套措施。面對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要通過不斷取得改革的新成果,增強人民群眾對改革的信心。當然,改革要依法進行,要增加改革進程的透明度,要堅決防止以改革的名義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

建設和諧社會與繼續深化改革並不是矛盾的,前者是目標,後者是手段。只有繼續深化改革,才能解決當前的難點問題,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前提條件。也只有建設和諧社會,才能為繼續深化改革提供穩定的環境,才能保證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順利進行。

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一條經驗,是基於我們長期社會建設實踐的總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建立在相對富裕的基礎上,正像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一樣,貧窮的社會也不可能真正和諧。所以,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動搖,堅持通過發展來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不斷增強綜合國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同時,也要看到,富裕與和諧並不是同步的,富裕了也不一定和諧,富裕了更要注意利益關係的協調,注意讓人民群眾能夠共用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建設和諧社會與加快發展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一方面,只有通過發展,才有可能緩解和逐步解決發展中的難題;另一方面,解決好發展中的難題,注意協調發展,才能使發展更加順利、更加可持續、更加符合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要能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激烈競爭的條件下、在利益格局多樣化的形勢下,在讓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發展要素都迸發出活力的基礎上,來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要繼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並推動先富帶未富、先富幫未富,同時要注意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

建設和諧社會,是我們在對發展問題認識上的深化。落實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強調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實際上都是要探索一條發展更快、代價更低、收益更大、更能夠普遍受益的發展道路。發展不僅僅是指經濟發展,更不是僅僅指GDP的增長,而是包括了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社會發展的內容。建設和諧社會、協調發展、全面發展,這都是對發展認識上的深化,而不是否定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在世界發展的大潮中,不進則退。只有加快發展,國家的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準才能不斷提高;只有加快發展,國家才能有更多財力來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機制;只有加快發展,才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使人民群眾能夠安居樂業;只有加快發展,才能更有成效地減少貧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準,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縮小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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