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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律”降低“自律”風險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4 月12 日 | 文章來源:法制晚報

新聞提示

千龍網、新浪網、搜狐網等各大網站聯合向全國網際網路界發出文明辦網倡議書,倡議文明辦網,唱響主旋律,褒揚高尚品德,積極營造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醜的良好輿論氛圍,主動承擔起網站在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中的光榮責任。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裏,激烈的競爭給網際網路行業帶來了很多創新和突破,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些急功近利、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例如一些網站傳播不健康資訊、刊載格調低下的圖片、提供不文明的聲訊服務,甚至傳播“黃色”內容,這些現象都成為一種令人深惡痛絕的社會公害。

不可否認,行業自律是解決有害資訊問題的一個方面,但自律絕不是有害資訊的終結者。在此之前,國內就有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簽約企業上千家,也正式成立中國無線網際網路行業“誠信自律同盟”。但是,有害資訊尤其是黃色內容並沒有隨著網站的“自律”而減少,也沒有因“自律”而終止能帶來滾滾財源的色情連結。

事實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新型媒體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的背景下,自律的承諾一旦遭遇經濟利益,便很容易土崩瓦解。何以至此?這是由自律的天性決定的。自律屬於道德範疇,能否踐諾,只能依賴於每個人的道德水準,參與契約的其他各方在某種程度上必須依賴於某個人的“道德自律”,這種道德自律是有風險的。而真正的道德文明則在於法治化的制度文明。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規範經濟組織和經濟人的,最基礎的也是最重要的力量就是法律。

他律比自律、自覺更可靠,制度的保障更持久和深遠。也就是説,只有大力加強網路制度建設和法治建設,依靠法律的強制約束力,自律的風險才有可能被降到最低。從這個意義上説,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是對付網路道德缺失的利器。

令人欣慰的是,我們看到在各大網站發出倡議之後,管理部門也公佈了舉報電話和郵箱。我們希望的,就是相關部門不因“行業自律”而疏于監管,只有通過網路自律與他律的結合,網路道德大堤的構築才有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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