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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哲學視野中的和諧社會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2 月20 日 | 文章來源:光明日報

在價值哲學視野中,“主體是人”,一切價值關係的構成都是由人而引起。從人的主體地位而延伸出的價值關係來看,和諧社會有三個向度,即:價值主體之間的和諧、價值主體與價值客體之間的和諧、價值客體之間的和諧。由於價值是主客體之間的關係範疇,所以和諧社會的三個價值向度,又集中體現在價值主體與三個價值客體(自然客體、社會客體和思維客體)之間的關係,即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精神的和諧三個方面。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指人與自然達成和諧的相處方式。表現為人們在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創造了更多的社會財富,提高了社會生産力,而社會生産力的提高不僅使人們的生活水準得以不斷改善,也是和諧社會形成和發展的基礎。

承認自然界的內在價值,首先要承認價值的雙重效應。既要承認自然界對人的效用價值,又要承認人對自然界的效用價值。價值是一種關係範疇,而和諧也是關係範疇。要處理好雙方的關係,達到和諧共融的狀態,必須靠雙方共同“努力”。如果一方處於霸主地位,另一方處於奴僕地位,無論是人與人之間,還是人與自然之間都是不可能達到和諧的。價值關係雖然有主客體之分,但構成某種價值關係的主客體各自都存在著內在價值,即其自身的功能、屬性都對對方有有用性,否則就構不成價值關係。因為關係都是雙向的,如土地對人有用,是土地能生長出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為人提供生命動力,但如果人們不去維護土地的這種功效,即為土地服務,最終土地將失去其原有的功效,不能為人類效力。從這種意義上講,土地為人服務和人為土地服務是同時存在於一對價值關係之中的。過去我們之所以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處於緊張狀態,從價值哲學的角度講,就在於只承認自然界對人的有用性或功效,而不承認人對自然界的有用性;只強調人對自然界的征服、改造,不重視人對自然界的順應和保護。在挖掘自然界最大程度的效用價值的同時,破壞了人與自然的和諧。

人與自然的和諧還要尊重自然物的存在。自然界一切物體,都是經過幾十萬年甚至上百萬年按照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規律發展而確定下來的,它的存在本身就説明瞭它的合理性和有用性,也就是它的效用價值。隨意地破壞或消滅任何一個物種都是對自然界的“不敬”。人類只不過是自然界中無數種群的一個,雖然比其他種群和物質更有“靈性”,但應該承認生物的平等性乃至整個物質世界的平等性。正因為人有思想意識,就更應該懂得物質之間雙向的效用價值的平等性,而不應該居高臨下,或以世界霸主的身份、或以救世主的身份看待其他生物或物質。在一定意義上,我們要“敬畏自然”。

人與自然和諧還要求尊重自然界的規律。規律是客觀的,人們可以認識規律、利用規律,但不能創造規律,更不能違背規律。這些道理一般人都懂得,但在具體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時,則往往要顯示人的“特殊性”,結果造成人與自然的不和諧,使自然界一次又一次地“報復”我們。所以,人類必須在認識規律、把握規律的基礎上,順應規律,在順應中利用自然規律為人類造福。

人與社會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

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社會的關係從價值哲學的視角看,就是不同價值主體之間的關係,人與社會的和諧即不同價值主體之間的和諧。當前,要實現不同價值主體之間的和諧,最主要的是解決好以下問題:

1、在價值原則上堅持社會公正。公平和公正是文明社會的一個顯著標誌,社會公正是人與社會和諧的核心,要做到人與人的和諧首先必須堅持社會公正。而公平是公正的基礎和前提。堅持公平原則主要體現在人格、權利、機會、規則等方面的平等。從政治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保護人民的基本人權,保障社會多元化、防止社會分裂化;從社會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調節各社會成員間不同利益群體的關係,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從經濟學角度看,就是執政黨要在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平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使每一個公民都具有平等的人格、權利和機會參與國家事務。

2、在價值目標上強調利益協調。和諧社會應是一個各方面利益關係能夠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和諧社會要以一定的經濟發展水準和物質財富為基礎,貧窮的社會是不可能和諧的。但是,富裕只是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在這裡,有一個財富怎樣分配、利益怎樣協調的問題。所以,我們提倡“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並非等同於“平均富裕”,更不是重回大鍋飯“平均主義”的時代,而是要創造公平正義的社會機制,使所有公民都有參與社會發展的機會,共同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的權利。

3、在價值運作中維護社會秩序。任何一項社會制度都是某種價值理念的體現,反過來講,任何一種價值理念其客觀存在必然體現在相應的制度上。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有序的社會,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是以社會秩序為保障的,維護社會有序正常的發展有兩種途徑,一是法律制度,二是道德力量。民主和法治既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標誌,也是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牢固樹立民主法治意識,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這樣可以緩解社會矛盾、融洽人際關係,從而達到社會和諧。但是,一個社會僅有法律是不夠的,特別是在非對抗性矛盾佔主導地位的社會裏,道德在化解衝突、彌合社會裂痕中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必須加強道德建設,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人與精神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靈魂

人是世界上惟一具有思想意識的“動物”。人們的自我意識常常會發生矛盾,表現在認識上的自相矛盾,精神上的自尋煩惱,價值觀上的自我誇大或自我貶低。人與精神的和諧是指人與精神達成和諧的相處方式。

人與精神的和諧需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道德建設為和諧社會的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證。和諧社會不僅是指利益層面的和諧,也包括價值層面的和諧。發揚齊心協力、團結合作精神,是社會祥和、人際融洽的條件。和諧社會必須有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認同與接納,擁有共同的價值觀。從思想文化角度來看,和諧社會就是社會團結、誠信友愛、風氣良好、人們心情舒暢、社會各方面能夠形成基本價值認同的社會。特別是在人際關係方面,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求形成社會賴以存在的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和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這就迫切需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重視對社會發展主體的培育。

人與精神的和諧還需要加強文化建設。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中的核心價值觀念具有巨大的凝聚力。文化建設,就是一個民族的靈魂的建設、精神世界的建設。一個社會所倡導的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能夠被大多數社會成員所認同,這個社會所制定的各種規範也能被廣大社會成員所遵循,這個社會在精神上、文化上就會有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用先進文化引導社會意識,始終加強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社會文明的發展有密切關係,無論是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都以全體社會成員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發展為基礎、依據,都以全面提高人的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歸宿。缺少社會文明的全面協調發展,沒有全體社會成員全面素質的提高,不可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當前,社會主義文化在我國人民的精神生活中已經佔據主導地位,同時,由於各種原因,社會上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落後文化和腐朽文化,污染著人們的思想,腐蝕著人們的靈魂,破壞著社會的和諧與健康發展。為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始終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夯實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牢牢把握正確導向,大力弘揚民族精神,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質,高度重視並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援健康有益文化,堅決抵制落後文化和腐朽文化的侵蝕。我們要站在抓緊戰略機遇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高度,站在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路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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